台湾违规进口的日本食品不属香港禁止输入产品

回应传媒查询台湾当局发现有业界违规进口日本五个受禁县市的食品,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五日)表示,因应传媒有关报道,中心已即时展开跟进,根据现时台湾当局的网上资料显示,有关食品不属香港禁止输入的食品。

发言人说:「自二○一一年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事故后,中心开始以风险为本的原则加强在进口、批发和零售层面对日本进口食品进行辐射检测。截至今日,中心已检测了逾24万个样本。除了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有3个来自千叶县的蔬菜样本不合格外,其余样本全部合格。」

「因应市民关注,中心正主动联络各大型超市及连锁零售店管理层,以了解有关食品有否进口本港。如有发现,中心会加抽样本进行辐射测试,并在入口及零售层面加强检查日本进口食品包装上的标签资料是否与商户提供的食品资料(包括来源地及日本的县份)相符。如有发现违规情况,中心会采取适当行动。」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61条规定,任何人如在其标签上对所售卖的食物作出虚假说明或在食物的性质、物质或品质方面误导他人,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如食品标签列有原产国家说明但发现有虚假的地方,中心会考虑根据上述法例提出检控。

发言人补充:「中心会继续密切留意事件,并会与台湾有关部门继续保持紧密联络,因应情况采取适当行动,以确保公众健康。」

自二○一一年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事故后,食环署署长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78B条例发出《命令》,禁止最受影响的五个县(包括福岛、茨城、櫪木、千叶及群马)的所有蔬菜及水果、奶和奶类饮品及奶粉进口香港。来自上述五个县的所有冷冻或冷藏野味、肉类及家禽,所有禽蛋,及所有活生、冷冻或冷藏水产品,在进口香港前,须附有由日本主管当局所签发的证明书,证明有关食物的辐射水平没有超出指引限值,否则禁止输入本港。上述《命令》仍然生效,任何人违反《命令》的任何条款,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