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網上購物日趨普遍,愈來愈多商戶把握商機在互聯網出售形形色色的食品和貨物,並直接將貨品赴運予消費者。然而,業界應留意,與進口、宣傳及銷售食品相關的食物安全規例,除了適用於傳統的銷售業務模式外,網上的銷售活動亦同樣受規管。
業界須遵守的本地法例條文包括:
- 進口某些高危食品時
- 冰鮮/冷藏肉類或冰鮮/冷藏禽肉需要進口許可證
- 野味、肉類或家禽只能從已獲批准的來源國入口
- 銷售、宣傳或展示預先包裝食物時
- 食品標籤規定的詳細條文可見《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
除了上述規定外,任何從事食物業的人士(包括進口或分銷),必須根據《食品安全條例》(第612章)的規定,登記成為食物進口商或分銷商,並備存食物進出紀錄,以及遵守《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V部的基本食物法例及其附屬法例。
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外進行的消費者交易或會帶有風險,例如該等司法管轄區給予消費者保障範圍可能跟香港有別,市民在網上購買食物時,特別是上述的高危食物,應加倍小心,以保障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