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敦促业界不应进口及销售河豚(鸡泡鱼)及含有河豚的食物。市民亦不应进食河豚的任何部分及任何含有河豚的食物。
1. 香港现时如何规管河豚(鸡泡鱼)及含有河豚的食物?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可被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 为甚么河豚及含有河豚的食物是危险的?
河豚(主要来自四齿鲀科(Tetraodontidae)和二齿鲀科(Diodontidae))和某些属于瓦氏尖鼻鲀(Canthigasteridae)、翻车鲀科(Molidae)等的鱼类,含有一种称为「河豚毒素」的强烈神经毒素,可导致肌肉麻痹,而中毒严重者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现时并无河豚毒素中毒的解毒剂。另外,河豚毒素耐热,不会因烹煮、冷藏或干燥而失去毒性。
3. 有说河豚毒素主要集中在河豚的内脏及鱼皮,那么鱼肉是否可安全食用?
虽然河豚毒素主要累积在河豚的内脏及鱼皮,但某些河豚品种的鱼肉亦含有大量河豚毒素。此外,在劏洗及配制过程中,河豚内脏及鱼皮的毒素亦可污染鱼肉。目前,尚未有国际认可的河豚配制指引、程序及认证方法可确保鱼肉在配制过程中不受河豚毒素污染。
4. 养殖河豚是否保证不含河豚毒素?
有文献指出,养殖河豚体内各组织(例如卵巢及肝脏)仍可含河豚毒素。此外,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评估了养殖河豚的毒性,结论是产生河豚毒素的机制仍然不明,亦未能制定降低河豚体内毒素水平的养殖条件。
5. 我们能否透过抽样检测的方法确保河豚可供安全食用?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表示,没有抽检方法足以确保整批河豚可供安全食用,因为任何一条河豚都可能含有致命分量的河豚毒素。换句话说,一个河豚样本没有检出毒素,并不能保证同一批的其他河豚不含毒素。因此,即使实施了抽样检测方法,仍无法确保河豚可供安全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