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这份文件的目的是为香港的冰冻甜点进口商提供一般指引。
法例规定
香港用以监管食物安全的法律条文,载于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巿政条例》第V部及其附属法例。有关的附属法例,现列于本文的附录。法例的基本规定,就是如《公众卫生及巿政条例》第54条所载,禁止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有关冰冻甜点的特别准则和规定,则载于上述条例下的《冰冻甜点规例》。
进口商可前往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6楼626室刊物销售小组购买上述条例及有关附属法例的文本,以作查阅。进口商亦可浏览网站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_lang=sc) 下载有关法例。
食物环境卫生署
本署是负责实施食物安全监管政策和执行有关法例的政府部门。其工作包括行使《公众卫生及巿政条例》第62(1)条所赋予的权力,从各进口检查站的进口食物中抽取样本作细菌和化学检验等分析,确保食物安全。
本署在抽取食物样本后,会按巿价计算样本的价值发还给进口商。由于食物的巿价难以在进口时评定,本署人员抽取样本时,会发给进口商一份通知,列明所抽取样本的品目和数量,而进口商事后可凭这份通知和有关样本的发票,向本署申请索还被抽去样本的市价。
进口商
食物进口商有责任与出口当地保持紧密联系,确保所输入的冰冻甜点符合香港法例的规定。《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于2012年2月1日全面生效,该条例第4和第5条规定,任何经营食物进口/分销业务的人须向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登记为食物进口商/食物分销商。如欲查询登记制度或登记手续的详细内容,请登入网站www.foodsafetyord.gov.hk浏览《食物进口商和食物分销商登记制度指引》。
进口商尤须注意下文所载有关输入冰冻甜点的指定程序。
制造来源地
《冰冻甜点规例》中规定,冰冻甜点的制造来源地必须先得到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的批准,冰冻甜点才可输入香港。因此,进口商输入冰冻甜点之前,必须透过「食物贸易商入门网站」(FTP网站) (www.ftp.cfs.gov.hk/index_sc.html) 或以纸本模式向食物安全中心食物进/出口组就制造来源地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资料须为英文或中文,或随附经核实的英文或中文译本:
- 由食物原产地主管当局发出的有效产品制造厂注册证明书副本;
- 制造商发出的供货证明书,证明其是产品的直接供应商,并随附显示生产设备、热处理方法等详情的生产流程图;
- 制造厂生产食物用水的质量化验报告,包括大肠菌群及游离剩余氯的含量;
- 产品的化学成分化验报告;
- 产品的微生物质量化验报告;
- 产品的空容器样本;
- 产品包装的完整清晰图片(须清楚显示品牌、产品名称、成分、热处理方法、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进口商名称及地址);
- 由食物原产地主管当局发出的证明书样本,证明产品经过适当的热处理、并在令人满意的卫生状况下进行处理、加工及包装,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及适宜供人食用;证明书如有引用法例,则须夹附相关法例原文副本。
除上文所列的资料及文件外,本署可能会按个别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资料及文件。
抵港货物
进口商取得本署的批准及符合一切条件后,即可将冰冻甜点输入香港;但对于运抵香港的冰冻甜点,本署仍可根据《公众卫生及巿政条例》第59(1)(c)条所赋予的权力加以特别检验。目前,运抵香港的冰冻甜点均须接受本署的检查,必要时更须接受抽样化验;检查或化验结果合格,本署才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放行书」,将货物放行。
服务承诺
本署一向致力为巿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对输入冰冻甜点的进口商,更承诺:
- 在收到全部所需资料及材料当日起计12个工作天内办妥批准制造来源地的申请;以及
- 在收到货物已抵港的通知或货物实际抵港及收到全部进口文件当日(以较后者为准)起计21个工作天内发出「货物放行书」。
申请途径
网上申请
- 已于FTP网站开立使用者帐户的食物贸易商可以随时透过FTP网站(www.ftp.cfs.gov.hk/index_sc.html) 在网上提交进口准许的申请。经批核后,进口准许会传送至申请人在FTP网站的帐户内。
- 当你的FTP帐户与贸易单一窗口帐户连接后,你可透过已登记于FTP帐户的流动电话号码取得一次性密码,以便透过贸易单一窗口 (https://www3.tradesinglewindow.hk/portal/sc/index.html) 进入FTP提交有关进口准许的申请。
以纸本模式申请
经填妥的申请表格FEHB 290须连同上述资料/文件以专人或邮递方式送交至本署食物安全中心 (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35楼3508-09室)。经批核后,进口书面准许会以邮递方式寄予申请人。
提交奶类及奶类饮品/ 忌廉/ 冰冻甜点进口准许申请表的核对清单
进口准许的有效期及续期申请
进口准许由发出日期起计有效一年。续期申请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提交,申请人可透过FTP网站 (www.ftp.cfs.gov.hk/index_sc.html) 在网上提交申请,或以专人或邮递方式把申请表格FEHB 291送交至本署食物安全中心(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35楼3508-09室)。请注意,逾期递交的申请将不获受理。
查 询
如有查询,请致电食物进/出口组 (电话:3108 2754) 或1823政府热线。此外,亦可透过电邮 (地址:fsc@fehd.gov.hk) 或传真 (号码:3108 2719) 提出查询。
食 物 环 境 卫 生 署
食 物 安 全 中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