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所选择的“除害剂 - 食物”组合的最高残余限量∕最高再残余限量。
对于其他加工状态但不属经弄干、脱水或浓缩状态的食物(合成食物除外)而言,除非附表1已指明其指定最高残余限量∕最高再残余限量,否则就相关原食品所指明的最高残余限量∕最高再残余限量适用于其加工食物。
关于适用于加工食物和合成食物的最高残余限量∕最高再残余限量的释义,使用者应参照 “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第132CM章) - 使用指引”。
如一种食物发现含有除害剂残余而附表1并没有指明该除害剂的最高残余限量∕最高再残余限量,除获豁免除害剂外,只有在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食环署署长)信纳检测到的除害剂残余水平不会危害或损害健康的情况下,才会容许输入和售卖有关食物。在决定食用该食物是否会危害或损害健康时,食环署署长会进行风险评估,当中会考虑本港市民的食用模式和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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