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六个月或以上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的营养成分研究结果公布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公布一项研究结果,在八十九款供六个月或以上婴幼儿食用的较大婴儿配方奶中,除了一款来自台湾的产品之外,其他产品的营养成分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或出产国所订的标准(详情见附表)。虽然如此,风险评估结果未显示食用该产品对婴幼儿健康构成风险。
中心今年初进行了一项研究,在本港市场抽取拟供六个月或以上婴幼儿使用的较大婴儿配方奶样本,测试其能量及二十五种营养素含量。
中心发言人指出,政府一直推广以母乳餵哺婴儿,鼓励父母在婴儿出生首六个月以纯母乳餵哺婴儿。然而,婴儿到了六个月大,单绣母乳或配方奶已不足够供应生长需要,必须在膳食中加入补充食物,为他们提供额外所需的营养。
六个月开始是婴幼儿学习进食固体食物的过渡期(断奶期),婴幼儿由以饮奶为主逐渐进展至均衡及多样化饮食的阶段。在过渡初期,母乳或婴儿配方奶仍然是婴儿主要的营养来源,若不选择母乳,一岁前的婴儿可继续饮用婴儿配方奶。随着婴幼儿咀嚼能力成熟,进食固体食物的分量逐渐增加,饮奶分量便可逐步减少。到了一岁,多样化及均衡的固体食物已能代替奶成为主食,为幼儿提供各种营养素,而孩子可改为饮用牛奶。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长达六个月的纯母乳餵哺是婴儿餵养的最佳方式。此后,婴儿应当在持续母乳餵哺的基础上接受补充食品直到两岁或更久。卫生署指出如非以母乳餵哺,婴儿可以继续饮用婴儿配方奶直至一岁。对于一岁以上儿童,奶只是他们均衡膳食的一部分,他们可以改为饮用牛奶。从营养角度来说,现时未有充足科学证据支持六个月以上的儿童要饮用较大婴儿配方奶。
发言人说:「其中一款标籤为成长奶粉的台湾产品,虽然其能量及十四项营养素含量比食品法典委员会对较大婴儿配方奶所定的标准为低,但根据产品标籤指示,若给六个月至一岁婴儿食用,应该把该产品添加于他们原本食用的奶粉中,以增加营养。故家长选择产品时应小心阅读产品标籤,并留意产品使用指示。」
发言人续说:「至于其他产品的各种营养素含量皆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所订的标准或其出产国的相关标准。」
「家长应该注意,较大婴儿配方奶供婴儿六个月起食用,这个时期的婴幼儿需要进食不同类别的食物,以获得足够而均衡的营养。」
要为六个月或以上婴幼儿提供奶以外的补充食物,以确保婴幼儿能获得充足的营养,家长可参考卫生署编制的「婴幼儿健康饮食--饮奶知多少﹖」及「婴幼儿的饮食(六个月至两岁)引进固体食物过渡期」指引www.fhs.gov.hk/sc_chi/health_info/files/n_3.pdf。
有关检测报告已上载中心网页
www.cfs.gov.hk/sc_chi/consumer_zone/foodsafety_Nutritional_Composition_Infant_Follow-up_Formulae.html 供公众查阅。
附件
完
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