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物安全,业界须遵守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确保所出售的食物是可供人安全食用。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50,000及监禁6个月。切勿以身试法。
食物从业员须时刻保持警觉,遵守良好制造规范:保持良好个人、食物及环境卫生,避免生熟食物的交叉污染。因此,处理生的食物后要洗淨双手,方可处理其他食物;生与熟的食物更要使用两套刀,砧板和食具分开处理。
肉商要确保货源可靠,如猪只、猪肉和猪内脏须来自合法及可靠的来源如持牌屠房,更不可于鲜肉中滥用二氧化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