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应向信誉良好及认可的供应商购买食物材料(特别是贝类海产)。入口商应先向来源地的卫生当局申领卫生证明书,以证明所入口的食物产品适宜供人食用。处理食物的人员如有呕吐或肚泻等症状,便不应处理或接触食物。直至痊癒至少两日后,才可恢复处理食物。
所有烧味及卤味必须彻底煮熟,并在运送时以密封的容器保护。售卖时需放置于陈列柜内,店铺内更不可同时摆放生肉作出售。
肉商要确保货源可靠,猪只、猪肉和猪内脏须来自合法及可靠的来源如持牌屠房,更不可于鲜肉中滥用二氧化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