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食物安全计划的基本要求
食物从业员应有的个人卫生
每次开始工作时,制服、围裙( 或衣服) 均是清洁的
载发罩( 帽或发网)
保持指甲短和清洁
配制食物期间,避免触摸鼻子、口、头发及皮肤
切勿在处理食物的范围内吸烟
切勿向着食物咳嗽或打喷嚏;咳嗽或打喷嚏后须洗手
擤鼻子后须洗手
处理及配制食物时避免穿戴饰物
避免使用味道浓烈的香水∕须后水
切勿在处理食物的范围外穿着制服
用鲜色和防水的绷带完全遮盖手或手臂的伤口
如双手有伤口,应戴上即弃手套。定时更换手套和绷带
从业员如患有肠胃炎或感冒等疾病均不应处理食物
患病时应停止工作,并向经理报告
下列情况前必须洗手:
开始工作
处理食物及食具
下列情况后必须洗手:
如厕
处理生的食物
咳嗽、打喷嚏、饮食或吸烟
舔手指
每次休息
触及丘疹或伤口
处理废物
执行清洁职务
更换沾污了的衣服
触及耳朵、鼻子、头发、口或其他外露的身体部分
处理动物
任何其他不合卫生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