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 I: 选择将于营养标籤上标示的营养素
请阅读以下各项:
- 根据《修订规例》,营养标籤上属强制规定标示的资料包括能量及七种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可获得碳水化合物、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钠和糖)。如需标示其他营养素,请在下表内选择或键入。
- 阁下可选择以“千卡”及/或“千焦”来标示能量单位。
- 必须选择各种涉及营养声称的营养素。
- 如营养声称涉及任何脂肪,请同时选择胆固醇。
- 如阁下选择了“总碳水化合物”,系统将自动选择“膳食纤维”。
步骤 II: 加入各配料及其营养素含量
请阅读以下各项:
- 配料分量应以重量(克)输入。以容量(毫升)为单位的液态配料,请先用适当的相对密度(specific gravity) 将其分量转换成重量(克) 。
- 键入的配料分量及营养素含量必须为每100克可食用分量。
- 键入的配料重量及营养素含量必须反映食物最终出售时之实际情况,并已采用适当的调整系数(例如: 产量系数,保留系数) 作出调节。
- 如阁下选择以“千卡”及“千焦”来标示能量单位,必须输入它们的数值。如果欠缺其中一单位的数值,系统将以1千卡相等于4.2千焦自动计算其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