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物的监测及管制
4.1 有关日本食品进口管制的安排是怎样?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会怎样确保食物安全?
源自福岛县的所有蔬菜及水果、奶、奶类饮品及奶粉禁止入口。源自福岛县附近四个县,即茨城、栃木、千叶及群马的这些食品,则必须附有由日本主管当局发出的辐射证明书以及出口商证明书才可进口。至于所有源自上述五个县的冷冻或冷藏野味、肉类和家禽、禽蛋须附有由日本主管当局所签发的辐射证明书,证明有关食物的辐射水平没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指引限值,否则亦禁止输入本港。源自东京、福岛、千叶、栃木、茨城、群马、宫城、新潟、长野、埼玉10个(都)县所收获、制造、加工或包装的的水产品禁止进口,包括所有活生、冷冻、冷藏、干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海盐,以及未经加工或经加工的海藻。
现时的安排涉及双重把关。在出口层面,作为签发辐射证明书及出口商证明书的日本当局,必须确保进口本港的每批日本食品不是来自福岛,并证明有关食品的辐射水平不但没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引限值,亦没有超出更严格的日本限值。在进口层面,中心会继续就进口本港的日本食品进行辐射检查,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按风险评估将有关检测纳入中心每年的恒常监测计划内。食安中心已由2023年4月中起逐步加强对日本进口食品的检测,特别是增加水产品的检测和针对特定放射性核素的测量。
4.2 食物安全中心已考虑哪些因素,以更新对日本食物的进口限制?
因应福岛核电站事故,食物安全中心随即加强对日本进口食品的辐射监测,并持续检视对日本进口食物的风险管理措施,以保障食物安全。在订立管制措施时,政府的首要考虑是确保食物安全,其他考虑因素包括本地监察结果、国际专家组织评估、日本当局监察结果、其他经济体对日本食物管制的最新情况、有关管制措施与世界贸易组织要求的一致性1、以及公众关注等。
1世界贸易组织的《卫生与植物卫生协议》规定,制定或维持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实现适当卫生或植物卫生保护时,成员在考虑科学证据、相关检验、抽样及检测方法、技术及经济可行性等因素后,需确保采取的措施不会超出达致适当卫生或植物卫生保护所需的贸易限制。
4.3 食物中放射性物质的量度单位为何?
食物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会以每单位体积或每单位质量的活度表达。活度是指一种放射性物质在每一单位时间可发生的放射性蜕变的数目,量度单位为贝克勒尔(贝可),一贝克勒尔代表每秒发生一次放射性蜕变。
举例来说,食品法典委员会为婴儿食品中的铯-137订出的指引限值为每公斤1000贝可。*
*对于多个放射性核素,在同一组别内每一个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应加在一起。
4.4 食物安全中心的检查程序为何 ?
食物安全中心人员会先用手提测量计整批检查食品,再抽样进行辐射污染监察系统检查。超过限值的样本会送交政府化验所,以详细分析碘-131,铯-134和铯-137的含量。此外,还有额外的样本送往政府化验所作测试。
4.5 当局是以甚么准则检测日本食品受辐射污染的水平,以及根据该等标准,当有食品被验出的辐射污染水平超标时,当局会采取甚么措施 ?
中心现时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有关意外核污染后食物内放射性核素含量的指引作为标准,以检测食品的辐射水平。有关放射性核素包括碘-131(100Bq/kg)、铯-134和铯-137(1,000Bq/kg)等。
若有关食品超出污染水平,中心即时扣留该批次食品,并安排销毁食品。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食物内放射性核素含量若合乎有关标准,则可供人安全食用。
4.6 网上曾有消息流传,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的第99-33进口警示,禁止下列日本食品进入美国:鲜奶、黄油、奶粉、婴儿奶粉、及其它乳制品;蔬菜、及其制品;大米、全麦;鱼类;肉类和禽类;蛤蜊类;海胆;柑橘柚类水果;奇异果。原因是核污染(Radionuclide contamination)。看到的不要吃了!」香港就日本进口的食品监管是否足够?是否较其他国家宽松?
日本实施的出口管制措施
在2011年3月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事故后(福岛事故),日本政府采取跟进行动,如收紧食物的辐射水平的规管值、监测食品和供应农业生产的材料、限制辐射水平超出规管值的食品的分销,以及淨化农地等,以期保障供本土食用及出口的食品安全。有关资料可参阅日本厚生劳动省网站。
美国对日本食品实施的进口管制措施
鉴于福岛事故,个别国家或地区都会因应其风险评估结果和本土情况实施它们认为适合的措施,所以对日本进口食物有所限制的产地、数目或种类,都有可能与香港不同。以美国为例,美国食物及药物管理局对日本食品进口的限制(美国食物及药物管理局发布的第99-33进口警示),是参照日本按其持续食物监测结果而厘定的禁止出口食品名单,即是说美国禁止进口的日本食品及相关的县全以日本已实施的出口管制措施为蓝本。然而,美国食物及药物管理局自2021 年 9 月起取消第99-33进口警示,并取消对日本食品的进口管制措施。
食物安全中心对日本食品实施的进口管制措施
现时除了日本当局禁止出口的项目外(名单见日本厚生劳动省网站),根据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于2018年7月20日所发出的命令,香港禁止来自福岛县的所有蔬菜及水果、奶、奶类饮品及奶粉入口。来自四个县(即茨城、栃木、千叶及群马)的蔬菜、水果、奶、奶类饮品及奶粉,如附有由日本当局发出的辐射证明书及出口商证明书,可有条件地准予进口。另外,所有来自上述五个县的冷冻或冷藏野味、肉类和家禽、禽蛋,及活生、冷冻或冷藏水产品须附有日本主管当局所签发的证明书,证明有关食物的辐射水平没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指引限值,否则亦禁止输入本港。另外,根据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于2023年8月23日所发出的命令,源自东京、福岛、千叶、栃木、茨城、群马、宫城、新潟、长野、埼玉10个(都)县所收获、制造、加工或包装的的水产品禁止进口,包括所有活生、冷冻、冷藏、干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海盐,以及未经加工或经加工的海藻。中心会继续留意国际上及日本的最新发展,并适时就限制日本食品进口措施作出适当跟进。
4.7 有指一些入口商刻意更改产地标籤以隐瞒食品是由那个日本省份进口,政府如何把关?
就预先包装食物而言,根据香港法例第132W章,食物须加上可阅的标籤,列明有关食物的-
(a) 制造商或包装商的全名及地址;或
(b) (i)有关食物原产国家的说明,再加上(ii)香港经销商的名称及(iii)香港经销商的地址;
让消费者获得相关资讯或作查询。
虽然条例未有进一步规定必须列出有关食物是来自那一个县,食安中心现时根据食物监测计划就日本进口食品进行的检测(包括辐射检测),亦为日本进口食品安全提供保障。我们会因应外围环境的变化,不时调整监测计划,包括提升食品检测数量和品种,以确保食品安全。
食安中心于2011年开始对日本进口食品实施额外管制及监测措施后,共检测了超过75万个日本进口食品样本,所有食物样本的辐射检测水平均没有超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指引限值,亦没有样本被发现有错误/虚假标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