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問題
監察與管制措施
4.1) 食物安全中心現時對食物中含塑化劑「DEHP」所訂定的最高限值是多少?
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以每公斤食物含一點五毫克塑化劑「DEHP」為行動水平,並得到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的贊同。專家委員會留意到由於食物於環境中可能受到DEHP污染,因此在訂定食物中含DEHP的上限時,以零容忍的方式來處理未必合適。在已訂定食物接觸物料含DEHP的指定遷移水平的國家中,最高上限定為每公斤一點五毫克。在本港,每人平均每日進食約三公斤的食物,包括液體和水。即使萬一有人進食的食物中有三分一受到污染,假如訂定食物含DEHP的最高限值為每公斤一點五毫克,一個體重六十公斤的成年人的DEHP暴露值,就是每日每公斤體重零點零二五毫克。這個暴露值沒有超逾世界衞生組織訂定的每日可容忍攝入量,公眾健康得以充分保障。
有關行動水平不適用於烈酒。由於考慮到烈酒並非一般香港市民日常的飲食,以及某些塑化劑 (包括DEHP) 會較易溶解於酒精中,烈酒採用以上的行動水平並不合適。因此,中心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及參考歐洲國家的有關數據,為烈酒另訂行動水平,其行動水平為每公斤烈酒含五毫克塑化劑「DEHP」。
4.2) 食環署在何種情況下會簽發第78B條命令,以禁止食品從台灣進口香港?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78B(2)條,食環署署長如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需要作出命令,以防止對公眾衞生造成危險,或減少對公眾衞生造成危險的可能性,或緩解任何對公眾衞生造成危險的不良後果,可作出第78B條命令,飭令禁止在該命令指明的期間內輸入任何食物。因此,食環署署長會充分考慮台灣,甚至其他國家有關當局,就食物含DEHP的檢測結果及採取的風險管理行動,本港所檢測食物樣本DEHP水平的結果,以及綜合風險評估結果,以決定是否禁止台灣進口有問題產品。
4.3) 食物安全中心會如何跟進其他於台灣已下架的有問題食品?
中心會與台灣當局繼續保持緊密聯繫,密切監察最新消息,若發現相關產品曾出售到香港,會聯絡有關入口商及分銷商作出跟進行動。中心並會繼續在市面巡查,如發現有相關問題食品,會抽取樣本作出檢測。中心亦會根據台灣當局提供的資料,加強五類高危產品的檢測,包括運動飲品、果汁飲品、茶飲料、果醬、果漿及膠囊錠狀粉狀的型態食品。檢測結果會於網上公布。
4.4) 除了台灣五類高危產品,中心會否抽取其他食品作化驗?
除了台灣食品,中心會抽取來自其他產地(包括本地及內地)的相關食品和飲料作檢測。中心亦會留意有關其他食品含塑化劑的報導,並搜集有關資料,有需要時會抽檢相關食品化驗。
4.5) 就近來發現本港部分台式飲品店出售的飲品含塑化劑,中心有何跟進行動保障市民健康?
自2011年6月9日至7月29日,中心從8間台式飲品店發現9款飲品含塑化劑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含量由百萬分之3.1至百萬分之36,超出中心採用的行動水平。在抽取的樣本中並沒有檢出塑化劑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或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就有關事件,中心已指示店鋪停止售賣有關產品,並追查有關飲品的原材料供應商,並抽取樣本作化驗。
此外,中心亦積極聯絡所有同類型飲品店的負責人,提醒他們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出售的產品不含塑化劑及符合本港法例,包括向供應商了解原材料的來源及是否經過化驗,證明不含塑化劑。
中心除呼籲業界主動停售或停用懷疑受塑化劑污染的產品,亦會加強抽驗台式飲品。一旦發現塑化劑含量超出行動水平,中心會即時指令店鋪停售有關產品及封存相關原材料,並會作出調查跟進及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4.6) 塑化劑的行動水平是否有彈性?以每日可容忍水平而不是以每日攝入上限作為行動水平是否較合理?
塑化劑的行動水平是參考每日可容忍上限來制定,而有關上限是根據動物攝入塑化劑的毒理學研究計算出來。有關食品一旦超出行動水平,當局會進行風險評估個案,而中心的跟進行動會視乎驗出的水平及風險評估結果而定。
4.7) 除了現時焦點所在的三種塑化劑外,會否進行其他塑化劑的檢測?
為保障市民健康,如發現食品含有害物質(包括其他塑化劑),中心會進行適當的風險評估和相應的檢測。有關此事的最新發展,請登入中心網頁(網址:www.cfs.gov.hk)。
4.8) 可否公布合格樣本的檢測結果時只列明"合格",而不列出有關項目檢測結果的實際數字?
由於申訴專員就二零零八年三聚氰胺事件提出的意見,合格樣本的數字必須列於檢測結果內。從風險評估角度而言,所有取得合格檢測結果的食品在一般食用情況下均可安全食用,但消費者有權根據公布的結果自行決定是否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