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敦促業界不應進口及銷售河豚(雞泡魚)及含有河豚的食物。市民亦不應進食河豚的任何部分及任何含有河豚的食物。

1. 香港現時如何規管河豚(雞泡魚)及含有河豚的食物?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 為甚麼河豚及含有河豚的食物是危險的?

 河豚(主要來自四齒魨科(Tetraodontidae)和二齒魨科(Diodontidae))和某些屬於瓦氏尖鼻魨(Canthigasteridae)、翻車魨科(Molidae)等的魚類,含有一種稱為「河豚毒素」的強烈神經毒素,可導致肌肉麻痹,而中毒嚴重者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現時並無河豚毒素中毒的解毒劑。另外,河豚毒素耐熱,不會因烹煮、冷藏或乾燥而失去毒性。

3. 有說河豚毒素主要集中在河豚的內臟及魚皮,那麼魚肉是否可安全食用?

雖然河豚毒素主要累積在河豚的內臟及魚皮,但某些河豚品種的魚肉亦含有大量河豚毒素。此外,在劏洗及配製過程中,河豚內臟及魚皮的毒素亦可污染魚肉。目前,尚未有國際認可的河豚配製指引、程序及認證方法可確保魚肉在配製過程中不受河豚毒素污染。

4. 養殖河豚是否保證不含河豚毒素?

有文獻指出,養殖河豚體內各組織(例如卵巢及肝臟)仍可含河豚毒素。此外,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評估了養殖河豚的毒性,結論是產生河豚毒素的機制仍然不明,亦未能制定降低河豚體內毒素水平的養殖條件。

5. 我們能否透過抽樣檢測的方法確保河豚可供安全食用?

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表示,沒有抽檢方法足以確保整批河豚可供安全食用,因為任何一條河豚都可能含有致命分量的河豚毒素。換句話說,一個河豚樣本沒有檢出毒素,並不能保證同一批的其他河豚不含毒素。因此,即使實施了抽樣檢測方法,仍無法確保河豚可供安全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