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焦點橫額

回到主頁 下一篇文章

食物安全焦點(二零一四年十一月第一百期)-焦點個案

禁止台灣食用油及其製品輸港和售賣的最新情況

食物安全中心
風險管理組
科學主任邱頌韻女士報告

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台灣當局首次公布"劣質豬油"事件。鑑於有部分受影響產品已進口香港,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食環署署長)於九月十四日發出《食物安全命令》(《命令》),禁止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或以後所有由台灣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豬油/豬油製品及該等豬油/豬油製品製成的所有食品進口香港和在香港境內供應,而所有相關產品亦必須收回及/或作適當處置。下文將交代其後的事態發展。

事態發展

台灣當局於十月初公布,正義股份有限公司(正義公司)及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頂新公司)生產的油脂製品使用了劣質原料(例如動物飼料用豬油、越南非認可廠商的牛油和椰子油原材料等),懷疑涉及欺詐。而受影響的製品亦由豬油/豬油製品擴展至牛油、人造牛油和起酥油。台灣當局在深入追查下,於十一月初揭發北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公司)和協慶企業有限公司(協慶公司)亦涉及生產劣質油脂。

應變措施

台灣當局對劣質油品的追查仍在進行中,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認為有理由相信該等生產劣質食用油脂的不法行為是有系統性的,所牽涉的範圍不止是豬油/豬油製品,更可能包括其他動物源性和植物源性油脂。鑑於台灣油脂製品的安全和質量成疑,食環署決定採取進一步的預防性措施,由十月十五日起,全面禁止台灣生產的食油(包括動物源性和植物源性)進口和在本港境內供應。

由於台灣當局陸續公布正義、頂新、北海和協慶這幾家公司亦涉嫌使用劣質原料生產油脂,食環署有理由相信上述公司的油脂製品很可能不適宜供人食用,除非台灣當局有正式通知方作別論。此外,食環署經調查發現,本港有商戶曾進口這幾家公司的豬油,加上早前兩度接獲台灣當局通知,指有六種用正義公司生產的劣質油脂製成的食品曾進口本港,為了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食環署於十月二十九日及十一月七日分別發出第二及第三道《命令》,明確禁止上述四家公司生產的食用油脂及由上述油脂製成的所有食物進口和在本港供應,以及強制要求食物商有系統地回收相關產品,以確保該等產品不會在本港市場繼續流通。

劣質豬油事件曝光後,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已檢取了逾200個風險較高並可能受污染的食物和豬油樣本進行檢測。化驗工作仍在進行中,根據目前收到的檢驗結果,除兩個豬油樣本的過氧化值(質素指標之一)超過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外,其餘樣本均通過檢測。因應公眾對食用油安全的關注,中心將於未來一年加強抽驗食用油。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包括與台灣當局保持密切聯繫、跟進調查事件及密切監督回收。此外,中心亦正考慮為食用油脂制定新的安全標準和進口規格。

本港的食用油脂

根據現時掌握的統計數字,在二零一三年,台灣似乎是供港豬油(包括食用豬油及非食用豬油)的主要供應地(撇開轉口的數量不論,逾七成的 "豬油及其他經煎熬的豬脂肪及家禽脂肪"來自台灣),其次是荷蘭(約佔兩成)。由於本港暫時禁止進口及供應來自台灣的食用油脂,本地食物生產商和其他商戶在物色新的供應來源時,應確保有關產品的安全和質量無虞。

注意要點

給業界的建議

  1. 在物色新的食用油脂供應商時須確保其產品安全和質量無虞。
  2. 業界要有系統地整理交易紀錄,記下所購食物或食材的數量和說明,例如牌子及食物名稱、大小和識別編碼等。

給市民的建議

  1. 切勿食用受影響的產品,包括油脂及其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