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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焦點(二零二一年十月第一百八十三期) - 食物事故點滴

不得售賣未經批准進口的奶類

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在八月發現數款未經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署長批准進口的牛奶,隨即採取行動,包括指令涉事進口商及商戶停售有關產品、把產品下架和展開回收。食安中心又知會業界,追查產品來源及分銷情況,並呼籲業界停止出售和使用受影響產品,以及向市民發出不要飲用有關產品的食物警報。                                             

根據《奶業規例》(第132AQ章),進口的奶類或奶類飲品必須來自獲得食環署署長批准的製造來源地,否則不得在香港售賣。業界應確保產品符合相關的本地衞生和成分組合標準,以及進口奶類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