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焦點(二零一二年五月第七十期) - 食物事故點滴
食 用 期 限 : 安 全 與 品 質
為確保食物的品質與安全,在進食前先檢查食物上的食用期限是非常重要的。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預先包裝食物須加上說明適當保質期的標記或標籤。
有些預先包裝食物特別容易腐壞(例如經巴士德消毒的鮮奶、雞蛋、三文治等),只能存放一段短時間。如過期後食用,可能會對人體健康構成即時的危險,這類食物須說明"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日期。其他預先包裝食物則須標示"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日期。食物在此日期之後未必能保持最佳味道及品質。
食物安全中心(中心)會定期檢查本港市面上出售的預先包裝食物上的標籤,食用期限便是其中一項檢查項目。根據目前的規例,售賣過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日期的食物,即屬違法。二零一一年,中心檢查了超過55 000 個食物標籤,提出了25宗檢控。市民在購買食物時,應選購未過"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日期的食物,而過了"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日期的食物,則應留意其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