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類添加二氧化硫專項食品調查(第三期)結果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一月九日)公布一項評估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情況的專項食品調查第三期檢測結果,一百四十八個鮮肉樣本中,共有三個樣本被檢出含有該種不可在新鮮、冰鮮或冷藏肉類中使用的防腐劑。

中心發言人公布該專項調查結果時表示,中心於去年十月至十一月期間,從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抽取牛肉、豬肉及羊肉樣本作化驗,整體合格率為百分之九十八。

發言人說:「不合格樣本為兩個鮮牛肉及一個鮮豬肉樣本,分別從一間本地持牌新鮮糧食店及兩個街市肉檔抽取,檢出的二氧化硫,含量介乎百萬分之八十四至百萬分之二百七十。」

他補充,中心已跟進該等不合格樣本,包括向有關販商發出警告信及再抽取樣本化驗。中心會繼續密切監察有關情況,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

二氧化硫是一種防腐劑,經常用於乾果、醃菜和經加工處理的肉製品如香腸及漢堡扒等不同種類的食物中。但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二氧化硫不得用於新鮮、冰鮮或冷藏肉類。然而,個別販商為使肉類的色澤更鮮明,會違法在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

發言人說:「鑑於一再在新鮮肉類樣本中檢出該防腐劑,中心近年定期進行專項調查,評估肉類添加該化學物的情況。由去年開始,中心分三階段進行調查,至今共有三個樣本不合格。」
 
他提醒業界要遵守法例規定,不可售賣摻雜了二氧化硫的新鮮、冰鮮及冷藏肉類。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環署亦會按「違例記分制」,暫時吊銷或取消有關的新鮮糧食店牌照作處分。違例者如屬公眾街市檔戶,食環署亦可按現行機制終止該攤檔的租約。

中心會繼續監察有關情況,並會突擊巡查曾出售含二氧化硫肉類的店鋪,確保其遵守相關法例。

二氧化硫屬低毒性,可溶於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在一般食用情況下,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然而,對二氧化硫有過敏反應的人,則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徵狀。

發言人建議市民向可靠的街市檔或新鮮糧食店購買肉類,切勿購買或進食顏色異常鮮紅的肉類,同時需注意均衡飲食,以免因偏食而攝取過多的食物防腐劑。



2014年1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