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物安全,業界須遵守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確保所出售的食物是可供人安全食用。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50,000及監禁6個月。切勿以身試法。
食物從業員須時刻保持警覺,遵守良好製造規範:保持良好個人、食物及環境衞生,避免生熟食物的交叉污染。因此,處理生的食物後要洗淨雙手,方可處理其他食物;生與熟的食物更要使用兩套刀,砧板和食具分開處理。
肉商要確保貨源可靠,如豬隻、豬肉和豬內臟須來自合法及可靠的來源如持牌屠房,更不可於鮮肉中濫用二氧化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