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食物安全計劃的基本要求
食物從業員應有的個人衞生
每次開始工作時,制服、圍裙( 或衣服) 均是清潔的
載髮罩( 帽或髮網)
保持指甲短和清潔
配製食物期間,避免觸摸鼻子、口、頭髮及皮膚
切勿在處理食物的範圍內吸煙
切勿向著食物咳嗽或打噴嚏;咳嗽或打噴嚏後須洗手
擤鼻子後須洗手
處理及配製食物時避免穿戴飾物
避免使用味道濃烈的香水∕鬚後水
切勿在處理食物的範圍外穿著制服
用鮮色和防水的繃帶完全遮蓋手或手臂的傷口
如雙手有傷口,應戴上即棄手套。定時更換手套和繃帶
從業員如患有腸胃炎或感冒等疾病均不應處理食物
患病時應停止工作,並向經理報告
下列情況前必須洗手:
開始工作
處理食物及食具
下列情況後必須洗手:
如廁
處理生的食物
咳嗽、打噴嚏、飲食或吸煙
舔手指
每次休息
觸及丘疹或傷口
處理廢物
執行清潔職務
更換沾污了的衣服
觸及耳朵、鼻子、頭髮、口或其他外露的身體部分
處理動物
任何其他不合衞生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