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中心:預先烹製的食物如非立即上菜,又或者用作展示,應在 2 小時內存放在保溫或冷凍裝置中。

預先烹製的食物,尤其是肉類、家禽及肉汁等(例如大鍋的炆肉或咖喱),如非立即食用,就應2小時內進行熱存或冷存:

食物長時間在室溫下貯存,可讓細菌生長和孢子發芽、繁殖,甚至產生耐熱的毒素。

展示

部分食肆(如熱食外賣店)或酒店的自助餐都有展示食物供顧客選擇,食物如展示不當,很大機會受到污染或變壞,因此必須留意以下幾點:

保溫用的熱存工具只適用於短時間熱存食物,不應用於烹煮或翻熱食物。

小心危險熱存溫度!

一些食物業經營者可能會把食物展示在溫度低於60 °C(例如45°C)的熱存工具內,以免食物過早變乾。不過,這種將食物置於危險溫度範圍的做法會助長有害細菌繁殖。因此,食物業經營者應:

  • 經常監察和確保食物貯存於60℃以上

  • 盡可能縮短食物展示的時間

  • 預先計劃,以免過早烹製食物。

  • 提醒顧客在購買後盡快食用

可列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