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 養 資 料 標 籤 制 度 之 營 養 素 含 量 檢 測 結 果 每 月 報 告
(2012 年 3 月)
《2008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關於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修訂條例》)已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生效。《修訂條例》規定,凡需附有營養標籤的預先包裝食品,均須在營養標籤上標示能量及七種核心營養素,即碳水化合物、蛋白質、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和糖(俗稱"1+7")的含量。此外,各類營養聲稱亦受到規管。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根據營養資料標籤制度,食物安全中心每年都會抽取約500個食品樣本作營養素含量檢測。由2012年3月29日開始,中心將於每月最後一個星期,在網頁上公布上月的營養素含量檢測結果,包括營養素標示值與檢測結果有差異的樣本詳情。
營養素含量檢測結果 *
年 / 月 | 檢測食品樣本數目 | 不符合樣本數目# |
---|---|---|
2012年3月 | 30 | 2 |
*檢測項目包括"1+7"內全部或不同組合的核心營養素
#營養素標示值與檢測結果有一個或以上的差異
不符合樣本詳情
月份 | 樣本性質/名稱 | 檢測項目 | 產品標示值 | 檢測結果 |
---|---|---|---|---|
三月 |
1. 冰凍甜點/ 135亳升 |
1+7 |
1)能量 140千焦/ 2)鈉 60亳克/ |
1)能量 527千焦/ 2)鈉 66亳克/ |
2.麵/百福, 300克 |
1+7 |
1)碳水化合物 92克/ 2)飽和脂肪酸 0克/每100克 |
1)碳水化合物 62.8克/ 2)飽和脂肪酸 1克/每100克 (能量,蛋白質,總脂肪,反式脂肪酸,糖及鈉的標示值與 檢測結果一致。) |
營養標籤上標示能量值及營養素含量的規管容忍限
能量/營養素 | 規管容忍限 |
---|---|
能量、總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膽固醇、鈉、糖 | < 標示值的120% |
蛋白質、多元不飽和脂肪酸、單元不飽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澱粉質、膳食纖維、可溶性纖維、不可溶性纖維、纖維的個別組成部分 | > 標示值的80% |
維他命及礦物質(維他命A、維他命D及添加的維他命及礦物質除外) | > 標示值的80% |
(維他命A及維他命D(包括添加的) ) | 標示值的80%至180% |
添加的維他命及礦物質(維他命A及維他命D除外) | > 標示值 |
來源 : 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技術指引 (見表3)
http://www.cfs.gov.hk/tc_chi/food_leg/files/nl_technical_guidance_c.pdf
備註: 食物安全中心已針對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採取跟進行動,包括發出解釋信和警告信,要求有關商户糾正違規事項。若違規情況在限期內仍未糾正,食物安全中心便會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