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 物 染 色 料
中 國 人 吃 東 西 素 來 講 究 , 對 食 物 的 " 色 " 、 " 香 " 、 " 味 " 均 十 分 注 重 。 為 了 回 復 食 物 的 顏 色 或 增 加 食 物 的 吸 引 力 , 食 物 製 造 商 會 在 食 物 製 造 過 程 中 加 入 染 色 料 。 食 物 染 色 料 是 一 種 食 物 添 加 劑 , 它 可 分 為 天 然 染 色 料 和 人 工 合 成 染 色 料 兩 種 。 外 觀 上 , 很 難 分 辨 出 食 物 是 添 加 了 天 然 染 色 料 或 人 工 合 成 染 色 料 。
天 然 染 色 料 是 由 天 然 資 源 提 取 , 如 在 植 物 的 花 、 果 、 莖 及 根 部 榨 取 汁 液 , 乾 燥 後 再 磨 成 粉 末 。 天 然 染 色 料 一 般 穩 定 性 較 差 , 著 色 力 較 低 和 所 需 的 劑 量 較 高 , 所 以 成 本 也 較 高 。 至 於 人 工 合 成 染 色 料 , 則 是 用 人 工 合 成 法 來 製 成 的 。 人 工 合 成 染 色 料 的 色 澤 較 鮮 艷 和 穩 定 性 高 , 在 處 理 食 物 過 程 中 不 易 褪 色 , 由 於 著 色 力 強 , 所 以 所 需 用 量 亦 較 少 。
雖 然 一 般 人 對 人 工 合 成 染 色 料 的 安 全 性 較 為 關 注 , 但 各 國 對 食 物 內 使 用 的 人 工 合 成 染 色 料 均 有 嚴 格 限 制 。 只 要 使 用 適 當 , 不 論 是 天 然 或 供 人 食 用 的 人 工 合 成 染 色 料 均 可 安 全 食 用 。
紫 心 番 薯 及 黃 花 魚 事 宜
就 市 面 懷 疑 有 紫 心 番 薯 及 黃 花 魚 被 添 加 入 染 色 料 一 事 , 食 環 署 己 採 取 特 別 行 動 巡 查 全 港 多 個 零 售 地 點 , 包 括 各 街 市 攤 檔 , 並 抽 取 了 多 個 紫 心 番 薯 和 黃 花 魚 樣 本 化 驗 。
化 驗 結 果 顯 示 所 有 的 紫 心 番 薯 都 含 有 一 種 名 為 「 花 青 素 」 的 紫 色 色 素 。 花 青 素 是 一 種 天 然 色 素 , 存 在 於 紫 心 番 薯 中 , 並 無 證 據 顯 示 番 薯 內 的 色 素 是 外 來 添 加 的 。 其 實 , 「 花 青 素 」 還 自 然 存 在 於 多 種 供 食 用 的 水 果 及 蔬 菜 中 , 例 如 紫 心 番 薯 、 葡 萄 、 紅 椰 菜 和 漿 果 , 一 般 的 食 用 對 人 體 無 害 。 處 理 紫 心 番 薯 時 出 現 色 滲 問 題 , 只 是 自 然 現 象 , 在 蔬 果 類 食 物 中 十 分 普 遍 , 不 用 擔 心 。
至 於 黃 花 魚 , 在 抽 取 的 多 個 樣 本 當 中 , 只 有 兩 個 取 自 同 一 商 販 的 樣 本 被 驗 出 含 有 「 酒 石 黃 」 和 「 日 落 黃 FCF 」 。 雖 然 這 兩 種 染 色 料 是 《 食 物 內 染 色 料 規 例 》 准 許 添 加 在 食 物 內 的 染 色 料 , 但 法 例 禁 止 把 染 色 料 加 入 未 經 烹 煮 及 未 經 加 工 處 理 的 鮮 魚 。 違 例 者 最 高 刑 罰 為 5 萬 元 及 監 禁 6 個 月 。 本 署 現 正 跟 進 有 關 事 件 和 考 慮 向 違 例 者 提 出 檢 控 。
在 本 署 的 恆 常 食 物 監 察 計 劃 中 , 工 作 人 員 會 在 市 面 上 抽 查 不 同 種 類 的 食 物 , 包 括 農 曆 新 年 節 令 食 品 。 在 過 往 抽 查 的 樣 本 中 , 化 驗 結 果 顯 示 有 食 物 製 造 商 將 染 色 料 橙 黃 二 添 加 入 糕 點 內 。 根 據 《 食 物 內 染 色 料 規 例 》 , 橙 黃 二 並 非 准 許 添 加 入 食 物 的 染 色 料 。 因 此 , 有 關 糕 點 製 造 商 及 售 賣 者 均 被 本 署 提 出 檢 控 及 定 罪 。 在 其 後 的 跟 進 調 查 中 , 本 署 人 員 再 在 市 面 抽 取 同 類 的 食 物 樣 本 , 送 往 化 驗 , 結 果 顯 示 樣 本 沒 有 問 題 。
根 據 《 食 物 內 染 色 料 規 例 》 , 柑 橘 屬 的 水 果 可 加 進 或 加 上 准 許 染 色 料 , 但 須 按 下 述 規 定 辦 理 -
- 在 該 類 水 果 皮 上 以 淮 許 染 色 料 標 明 " 加 有 色 素 " 字 樣 ﹔ 及
- 該 等 字 樣 印 寫 清 楚 可 閱 , 大 小 明 顯 易 見 。
選 購 食 物 須 知
市 民 在 選 購 食 物 時 應 注 意 以 下 各 點 :
- 不 要 光 顧 街 邊 無 牌 小 販 。
- 向 相 熟 或 信 譽 良 好 的 店 鋪 購 買 食 物 。
- 避 免 選 購 顏 色 異 常 鮮 艷 及 價 錢 過 於 便 宜 的 食 物 。
- 在 烹 煮 過 程 中 , 應 留 意 食 物 的 顏 色 有 否 保 持 異 乎 尋 常 的 鮮 豔 。
- 如 懷 疑 食 物 有 問 題 , 便 不 應 購 買 和 進 食 。
如 零 售 商 懷 疑 新 鮮 食 物 被 添 加 染 色 料 , 便 應 停 止 出 售 。
如 發 現 食 物 有 問 題 , 市 民 可 向 本 署 各 分 區 辦 事 署 或 致 電 本 署 24 小 時 熱 線 2868 0000 投 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