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公布六月份食物安全報告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公布上月食物安全報告,結果顯示在約一萬三千個完成檢測的食物樣本中,除較早前公布的三十八個不合格樣本外,其餘樣本全部通過檢測,整體合格率為百分之九十九點七。
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對約四千三百個食物樣本進行化學檢測,約一千三百個樣本作微生物檢測,及餘下七千四百個樣本(包括從日本進口食品中抽取的約六千九百個樣本)作輻射水平檢測。
微生物檢測包括致病原及衞生情況指標,化學檢測則包括除害劑、防腐劑、金屬雜質、染色料及獸藥殘餘等。
檢測樣本包括約三千四百個蔬菜、水果及其製品樣本;約八百個肉類、家禽及其製品樣本;約一千六百個水產及其製品樣本;約九百個奶類、奶類製品及冰凍甜點樣本;約一千一百個穀類及穀類製品樣本;及約五千三百個其他類別的食物樣本(包括飲品、烘焙食品及零食等)。
三十八個不合格樣本分別為二十一個除害劑殘餘超標的蔬果;十三個泰國進口、外殼被檢出不准用於未經處理水果的染色料薑黃素的榴槤;兩個大腸菌群含量超標的雪糕;一個日本進口、金屬雜質鎘含量超標的米;及一個台灣進口、含准許使用但未有標示染色料日落黃FCF的預先包裝大頭菜。
中心已跟進不合格的樣本,包括通知涉事商戶有關化驗結果、指令有關商戶停售問題食品和追查問題食物來源。
自《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第132CM章)(《規例》)二○一四年八月一日生效至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中心在進口、批發和零售層面抽取了逾二萬五千七百個食物樣本進行除害劑檢測,共檢出九十八個蔬果樣本的除害劑殘餘量超出法例標準,整體不合格率不足百分之零點四。
發言人補充,食物內的除害劑殘餘過量可能是業界沒有遵從優良務農規範,例如在農作物上使用過量除害劑及/或除害劑未有足夠時間分解前便進行收割。《規例》中釐定的食物內除害劑殘餘最高殘餘限量並不是食物安全指標,而是在按照優良務農規範而施用除害劑的情況下,食品中的最高除害劑殘餘水平來制定,因此進食除害劑殘餘超標的食物並不代表一定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此外,雖然薑黃素屬食用色素,毒性低,但法例對其使用有嚴格規定,因此業界須留意及遵守有關法例規定,並依從優良製造規範,適當地使用有關食物添加劑。根據《食物內染色料規例》(第132H章),色素可用於加工食物,但不可以加進未經烹煮及未經加工處理的肉類、野味、家禽、魚、水果或蔬菜中。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提醒業界應確保其提供的食物適宜供人食用和符合法例要求,消費者則應光顧可靠的商鋪及保持均衡飲食,以減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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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