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冻甜点规例

第6 条 所售冰冻甜点的含细菌标准

6   任何人不得售卖、要约出售或为出售而展示每克含有多于50000 个细菌的冰冻甜点或每克含有多于100 个大肠菌群的冰冻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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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 条 限制进口冰冻甜点的售卖等

7(1)   任何人不得售卖、要约出售、为出售而展示或为出售而宣传任何从某个未经署长批准的制造来源地输入香港的冰冻甜点。
7(2)   为施行本条,署长得批准冰冻甜点的任何制造来源地,除非署长信纳该等冰冻甜点在制造工序中曾经过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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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 条 冰冻甜点( 软雪糕除外) 须保持在摄氏零下2 度以下

10   任何人不得在温度超过摄氏零下2 度的地方,存放任何拟出售供人食用的冰冻甜点,但俗称为软雪糕的一类雪糕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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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 条 如非根据牌照即不得制造冰冻甜点

17   除非根据并按照署长批出的牌照以及在该牌照所指明的处所内,否则任何人不得制造或安排制造任何冰冻甜点:

但如在已获署长根据《食物业规例》( 第132 章,附属法例) 条文批给的牌照所关乎的处所内制造任何冰冻甜点,以供在该处所内食用,本条即不适用于该冰冻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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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如要参阅详细的食物法例,请浏览网页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_lang=zh-Hant-HK内香港法例第13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