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立法会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完成审议《2018年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修订)规例》(《修订规例》)的程序。有关《修订规例》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并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一日起全面生效,适用于所有类别的食物。
为给予足够时间让业界适应更新后的上限(包括按需要寻找其他货源),以及让本地检测和化验机构就新的上限建立检测能力,《修订规例》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起先适用于部分保质期较短的新鲜食物(即新鲜水果蔬菜和蔬果汁、新鲜动物和家禽的肉类及可食用什脏、水生动物和家禽的蛋类)。至于上述食物以外的食物,由于保质╱储存期一般较长,设有12个月的宽限期。有关的宽限期已结束,《修订规例》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一日起适用于所有类别的食物。
《2018年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修订)规例》
- 新闻公报 –《2018年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修订)规例》全面生效
- 新闻公报 –《2018年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修订)规例》今日生效
- 新闻公报 – 《2018年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修订)规例》刊宪
- 《2018年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修订)规例》(2018年第113号法律公告)
指引
技术会议(二零一八年二月–进行中)
我们已安排与业界及其他持分者举行一连串会议,讨论《规例》建议修订的技术事宜。
第五次会议(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
第四次会议(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第三次会议(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次会议(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一次会议(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
公众谘询(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至九月五日)
*有关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物分类及其他食品的定义,请参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网页(http://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list-standards/en/)。例如,罐装食物一般是指以适当方式进行加工,加工之前或之后以容器密封保存的食品。
不过,就食品法典委员会《食物及动物饲料分类》(第二版)(CAC╱MISC 4),食品法典委员会其后采纳的修订(例如在2012年采纳的水果分类修订),尚未纳入上述有关食物分类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