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第248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及第249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輸內地食品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下稱「海關總署」)第248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下稱「註冊規定」)及第249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於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所有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加工、貯存企業(包括香港的食物製造和加工廠)均須獲得海關總署註冊。
當中的18類食品(包括肉與肉製品、腸衣、水產品、乳品、燕窩與燕窩製品、蜂產品、蛋與蛋製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餡麵食、食用穀物、穀物制粉工業產品和麥芽、保鮮和脫水蔬菜以及乾豆、調味料、堅果與籽類、乾果、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須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其推薦註冊的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確認符合註冊要求後,向海關總署推薦並提交一系列申請資料和報告。海關總署對生產不同食物的企業有不同註冊要求,考慮因素包括食物原料的來源、生產加工工藝、食物安全歷史資料、消費人群、食用方式等。18類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可通過海關總署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以較簡化的“企業自行申請”模式進行註冊。
註冊程序
海關總署已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關於註冊安排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向相關企業解釋辦理註冊的流程。此外,用以提交申請所需的資料也已上載到「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系統」,涵蓋各類食品的分類及HS編碼、18類食品的註冊條件及對照檢查要點。食物商可於該網站登錄/註冊後,查詢有關資料。本署獲海關總署認可為香港的其中一個主管當局,可在其職權範圍內推薦註冊18類食品的生產企業。食物商可參閱「推薦食品生產商註冊」申請指引。
18類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可自行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在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系統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申請註冊。
食物商請留意,按海關總署要求,原廠委託製造加工者(OEM)或品牌擁有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判斷產品的原產地。負有向內地直接出口食品法律責任的實體生產、加工及貯存企業應按照註冊規定註冊。進行進口申報時,應填寫在原產地已獲註冊的生產企業的在華註冊編號。
有關「註冊規定」及「管理辦法」事宜的海關總署官方網頁:
- 海關總署第248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
- 海關總署第249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 中國國際貿易單一視窗
-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系統
-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3號(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相關事宜的公告)
常見問題
Q1: 註冊規定和管理辦法詳情為何 ?
A1: 詳情可到海關總署的網頁參閱註冊規定和管理辦法的原文。
Q2: 誰須要註冊 ?
A2: 根據註冊規定第二條,所有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加工、貯存企業(下稱「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均須獲得海關總署註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不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貯存企業。
Q3: 哪些類食品須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推薦註冊?
A3: 根據註冊規定第七條,18類食品(包括肉與肉製品、腸衣、水產品、乳品、燕窩與燕窩製品、蜂產品、蛋與蛋製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餡麵食、食用穀物、穀物制粉工業產品和麥芽、保鮮和脫水蔬菜以及乾豆、調味料、堅果與籽類、乾果、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哥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須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其推薦註冊的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確認符合註冊要求後,向海關總署推薦並提交一系列申請材料和報告。海關總署對生產不同食物的企業會有不同註冊要求,考慮因素包括食物原料的來源、生產加工工藝、食物安全歷史資料、消費人群、食用方式等。18類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可透過海關總署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以較簡化的“企業自行申請”模式進行註冊。海關總署已於其官方網站發放了註冊安排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解釋相關企業註冊辦理流程。
Q4: 如何分辨我的食品是否屬於18類?
A4: 若要查詢食品的分類,你可登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註冊帳號後便可查看到所有需要註冊的食品分類及HS編碼。
Q5: 18類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如何進行註冊申請?
A5: 18類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可透過海關總署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以較簡化的“企業自行申請”模式進行註冊。詳情可參閱海關總署網站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Q6: 海關總署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系統中「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准的註冊編號」一欄應怎樣填寫?
A6: 我們建議食品製造/加工企業以食物環境衞生署發出的食物製造廠牌照號碼作有關的註冊編號,若有關企業在加工時不須食物製造廠牌照,則有關企業可以其工業貿易署簽發的工廠登記編號或香港商業登記號碼作其註冊編號,以識別有關的食品製造/加工企業。
Q7: 若一個食品製造/加工企業涉及生產多類食品,該企業須就每一種食品申請一個註冊編號?
A7: 一個食品製造/加工企業涉及生產多類食品,該企業須就每一種產品類別的食品申請一個註冊編號。多個食品製造/加工企業同時生產同一類食品,不能共用一個註冊編號。而同一類食品由多個食品製造/加工企業合作生產,以最後完成該類食品製造/加工工序的企業申請一個註冊編號。原廠委託製造加工者(OEM)或品牌擁有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判定產品的原產地,對於向內地直接出口產品負有法律責任的實體生產、加工、貯存企業應按註冊規定註冊,進口申報時,填寫該原產地已獲註冊的生產企業在華註冊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