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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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物往內地

「推薦食品生產商註冊」申請指引 (適用於出口往內地的指定18類食品)

目的

本指引旨在為有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下稱「海關總署」)第248號令向海關總署註冊的本地食品生產商提供一般指引,以符合出口指定的18類食品到內地的要求。該18類食品包括肉與肉製品、腸衣、水產品、乳品、燕窩與燕窩製品、蜂產品、蛋與蛋製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餡麵食、食用穀物、穀物制粉工業產品和麥芽、保鮮和脫水蔬菜以及乾豆、調味料、堅果與籽類、乾果、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及保健食品。本署會處理屬職權範圍內的食品個案。

申請條件

2.     本署將評估申請人(即食品生產商)的資格,以向海關總署推薦註冊。申請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 申請人必須持有本署發出的有效食物製造廠牌照,以製造及加工有關食品;
  • 有關食物製造廠必須具備獲認證(例如ISO 22000證書)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統,涵蓋範圍須包括但不限於原材料控制、生產流程控制、食品質量控制和產品溯源控制;
  • 經海關總署確認有關食品可出口到內地;及
  • 有關食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申請途徑

網上申請

3.     食物商如已開立食物貿易商入門網站(FTP)使用者帳戶,可在FTP網站(https://www.ftp.cfs.gov.hk/index_tc.html)提交推薦食品生產商註冊申請。

紙本模式申請

4.     申請人須將填妥的申請表格(FEHB 333)連同所須文件郵寄至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43樓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或電郵至本署(fsc@fehd.gov.hk)。

5.     至於由認可機構發出的證明書連同相關檢測報告以證明食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申請人可以參考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HOKLAS)下獲得食品測試服務認可的機構及實驗所。申請人亦可考慮屬於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相互承認安排伙伴的其他機構及實驗所,例如「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

申請費用

6.       每項申請的費用為港幣9,331元,不論推薦註冊最終獲海關總署接納與否,所繳費用概不發還。

注意事項

7.     申請人應注意以下事項:

  • 除所需資料及文件外,本署可能會按個別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補充資料及文件。
  • 如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及/或文件不足,本署可暫停處理其申請直至申請人提供所有資料及文件為止。
  • 若申請人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及文件均符合相關註册規定,並已繳付申請費用,推薦註冊可在21個工作天內完成。
  • 推薦註冊獲接納與否全屬海關總署的決定。
  • 若推薦註冊獲海關總署接納,申請人須確保每批次出口到內地的相關食品均符合當地的相關法例及規定。

查詢

8.     如有查詢,請與本署食物進/出口組聯絡(電話號碼:2867 5560;傳真:2521 4784;電郵:fsc@fehd.gov.hk)。

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

最近修訂日期: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