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問1 : 便利通關安排對本地食品製造商有什麼好處?
答1 : 便利通關安排可進一步保障香港輸往內地食品的安全。內地海關對需抽樣檢驗的食品,抽樣後直接放行,無需等待結果,從而縮短清關所需時間。
問2 : 為何首階段先爭取為三大類食品設立便利通關安排?
答2 : 有關建議是經與香港工業總會商討及參考海關總署的意見而作出。首階段先為三大類香港生產的食品設立便利通關安排,待相關措施運作成熟後,再考慮讓安排擴展至其他食品類別。
問3 : 食品的類別是如何界定?
答3 : 食品分類是依據中國HS編碼和檢驗檢疫(CIQ)編碼的定義而定。相關資訊可瀏覽「便利通關准許」的申請指引。
問4: 便利通關安排是否適用於冰皮月餅 ?
答4: 經與海關總署確認,冰皮月餅屬於“餅乾、糕點及麵包”食品類别,而其中國HS編碼和檢驗檢疫(CIQ)編碼組合與傳統月餅相同,即1905900000 103。因此,便利通關安排亦適用於冰皮月餅。
問5 : 便利通關安排適用於哪些內地口岸?
答5 : 實施便利通關安排的內地口岸為深圳海關轄區口岸、拱北海關轄區口岸及黃埔海關轄區口岸 。相關海關轄區的主要口岸包括:
海關 | 海運口岸 | 陸運口岸 |
---|---|---|
深圳海關 | 蛇口 |
文錦渡 |
拱北海關 |
高欄 |
港珠澳大橋 |
黃埔海關 |
黃埔新港 |
鳳崗 |
問6 : 食品生產商經便利通關安排出口指定的三類食品往內地是否必須向海關總署註册?
答6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24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所有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包括香港的食物製造廠)均須獲得海關總署註冊。便利通關安排首階段涵蓋的三類食品的生產商可透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自行向海關總署申請註冊。
問7 : 便利通關安排所涵蓋的三類食品,其國家標準及檢測要求為何?
答7 : 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資料可於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網頁查閱。至於食品檢測要求方面,一般包括品質、食品添加劑、農藥、污染物、微生物及生物毒素等項目。有關詳情可瀏覽「便利通關准許」的申請指引。
問8 : 食品生產商如何選擇認可機構為其食品進行檢測?
答8 : 食品生產商可以參考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HOKLAS)下獲得食品測試服務認可的機構及實驗所,亦可考慮屬於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相互承認安排伙伴的其他機構及實驗所,例如「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
問9 : 那種類食品需要使用「動物製食品衞生證書」或「食物檢查證書」?
答9 : 一般而言,含有動物源性的食品,例如月餅、雪糕等,需要使用「動物製食品衞生證書」;而不含動物源性的食品,例如飲料、餅乾、麵包、糖果等,則需要使用「食物檢查證書」。
問10 : 以「便利通關准許」申請「動物製食品衞生證書」或「食物檢查證書」跟一般申請有何分別?
答10 : 食品生產商使用便利通關安排須確保相關食品符合中國國家標準。為此,在申請「動物製食品衞生證書」或「食物檢查證書」過程中,食安中心可能要求食品生產商就個別的食品批次提交由第三方認可機構發出的食品檢測證明書連同相關檢測報告。食品生產商需為相關抽樣檢測要求作出適當安排並配合食安中心監察抽樣過程。
問11 :在便利通關安排下,被內地海關抽樣後放行的食品可否即時送往零售點銷售?
答11 : 根據便利通關安排,內地海關對需抽樣檢驗的食品,抽樣後會直接放行。據我們向海關總署了解,內地海關在放行食品時亦會發放「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進口商可在收到該證明書後按照其需要處理有關食品。
問12 : 在便利通關安排措施推出後, 食品生產商是否必須透過便利通關安排才能出口指定的三類食品往內地?
答12 : 食品生產商可自行決定是否使用便利通關安排;不參與的食品生產商仍可按照其現行模式出口食品往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