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分辨某種食物添加劑在香港是否可以使用於食物內?
你可以參考下列規例的條文:
- 《食物內染色料規例》(第132H 章)
- 《食物內甜味劑規例》(第132U 章)
- 《食物及藥物( 成分組合及標籤) 規例》(第132W 章)
- 《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BD 章)
如要參閱上述食物法例的詳情,請瀏覽網頁www.elegislation.gov.hk 。
假如你查閱上述規例後,仍然未能肯定某種食物添加劑是否可使用於食物內,你可以發電子郵件向本署查詢( 電郵地址:enquiries@fehd.gov.hk) 。請你在郵件中提供下列資料:
- 該食物添加劑的名稱;
- 該食物添加劑在國際編碼系統中的編號;
- 該物質的性質,例加是屬於提取物抑或是整棵植物;
- 該食物添加劑對食物所起的技術用途;
- 加入該食物添加劑的食物的性質/類別;
- 該食物添加劑使用於食物內的分量;
- 其他有用資料或須特別關注的地方。
我們在接獲有關查詢後,會於10 天內作答。如在這其間未能給予具體的答覆,亦會先行發出臨時回覆。
2. 特丁基對苯二酚可否在供食用的油及脂肪內用作抗氧化劑?
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 第132 BD 章),特丁基對苯二酚於本港可在供食用的油及脂肪內用作食物添加劑,但不得超過准許含量。
3. 溴化植物油在香港可否使用於食物內?
溴化植物油可能會被加入飲料中所使用的調味劑。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衞生組織食物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已對溴化植物油的食用安全作出評估問題,認為它不應用作食物添加劑。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凡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即屬違法。
業界不應在本港食物中使用溴化植物油。
4. 二氧化硫可否在南北杏內用作食物添加劑?
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 第132BD 章) ,南北杏可含有二氧化硫作食物添加劑。
5. 碳酸鈣可以用作食物添加劑,包括食物染色料嗎?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衞生組織食物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已就碳酸鈣進行安全評估。 根據食品法典委員會食物添加劑通用標準 (通用標準),碳酸鈣是一種具有多種技術用途,例如酸度調節劑、抗結劑、固化劑、麵粉處理劑、穩定劑和色素的准許食物添加劑。碳酸鈣在歐盟、美國和加拿大等地也是准許使用的食用色素。
在香港,碳酸鈣一般可用於食物。 此外,《食物內染色料規例》(第132H章)附表 1 列明了准許在食物中使用的染色料。由於碳酸鈣天然存在於一些綠葉蔬菜,在第132H章下,碳酸鈣亦屬准許使用的染色料。
《食物及藥物( 成分組合及標籤) 規例》(第132W章)亦規定了若干奶類產品中碳酸鈣的最高含量。作為忌廉中的穩定劑,碳酸鈣的最高含量“受優良製造規範#限制”,而作為煉奶中的酸度調節劑,碳酸鈣的最高含量如下:
加糖煉奶、加糖淡奶、加糖脫脂煉奶、加糖離脂煉奶、不加糖煉奶及不加糖淡奶中的碳酸鈣最高含量
酸度調節劑 | |
添加劑 | 最高含量 |
碳酸鈣類 | 凡含有一種添加劑,每千克含2克在無水物質狀態的該添加劑;凡含有多於一種添加劑,每千克含3克在無水物質狀態的該等添加劑 |
磷酸鈉類 | |
磷酸鉀類 | |
磷酸鈣類 | |
二磷酸鹽類 | |
三磷酸鹽類 | |
聚磷酸鹽類 | |
碳酸鈉類 | |
碳酸鉀類 |
#優良製造規範包括符合下列各項規定的製造規範—
(a) 添加於食物內的添加劑分量,以發揮該添加劑的預期作用所需的最低分量為限;
(b) 因用於製造、加工處理或包裝某食物而成為該食物的成分的添加劑,如並非為對該食物本身發揮任何物理或其他技術作用而使用,其分量被減低至合理地可能的程度;及
(c) 有關添加劑的配製和處理方式,與配製和處理食物配料的方式一樣。
6. 香港如何規管調味劑的使用?
目前,香港並無特定法例規管調味劑的使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第132 章) 載有關於香港的食物法例,其條文涵蓋對食物購買人的一般保障、與出售不宜食用的食物和攙雜食物有關的罪行、食物的成分組合及標籤、食物衞生,以及檢取和銷毀不宜食用的食物。
本署在考慮是否准許某類調味劑添加於食物內時,會參考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衞生組織食物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等國際食物安全機構所進行的安全評估的結果。
7. 山梨醇是否獲准許使用於食物內作為甜味劑?
根據《食物內甜味劑規例》( 第132U 章) ," 甜味劑" 是指任何帶甜味的化合物,但不包括糖或其他碳水化合物或多羥醇。由於山梨醇是多羥醇的一種,因此該規例不適用於山梨醇。然而,山梨醇可按照優良製造規範的準則在食物內使用。
8. 香港有哪些經准許的甜味劑?
根據《食物內甜味劑規例》( 第132U 章) 的附表,下列為經准許的甜味劑:
- 醋磺內酯鉀
- 縮二氮酸基酰胺
- 天冬酰胺
- 天冬酰胺- 醋磺內酯鹽
- 環己基氨基磺酸(和鈉、鉀、鈣鹽)
- 糖精(和鈉、鉀、鈣鹽)
- 三氯半乳蔗糖
- 索馬甜
- 紐甜
- 甜菊醇糖苷
9. 經准許甜味劑在食物內的最高准許含量是多少?
《食物內甜味劑規例》( 第132U 章) 的附表並無訂明經准許甜味劑的最高准許含量。經准許甜味劑使用於食物的分量,應符合優良製造規範的準則。
10. 在超級市場內,本港牌子的豆奶往往數天便過期,但一些外國牌子則半年才過期。兩類產品均存放在冷藏櫃內。這是否表示保質期較長的豆奶含較多防腐劑,我們應避免飲用?
不同牌子的豆奶在生產過程中採用的加熱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因而保質期有差異。例如:經超高溫處理的產品因當中的微生物幾乎已遭完全消滅,其保質期可長達數月,但在營養及其他品質特性方面與採用其他加熱程序的產品未必有明顯分別。
經超高溫處理的產品可能在包裝上印有"U.H.T."(全名為Ultra Heat Treated)。一般而言,經超高溫處理的產品無須加入防腐劑,而且在開封前亦無須冷藏。
11. 違反有關食物添加劑標籤的規例,最高刑罰是甚麼?
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12. 有報道指,本港一些食肆自行在內地購入俗稱「一滴香」的增味劑用以製作濃湯及醬汁供市民食用。究竟什麼是「一滴香」?
中心曾向內地有關部門查詢「一滴香」的情況,獲回覆指「一滴香」屬火鍋飄香劑的一種。一般而言,火鍋飄香劑可能含有植物油及食用香料,亦有報導指「一滴香」的主要成分為乙基麥芽酚(Ethyl maltol)。乙基麥芽酚(Ethyl maltol)可用作調味劑和增味劑。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衞生組織聯合食物添加劑專家委員會(JECFA)曾評估乙基麥芽酚的安全性,認為一般情況下在食物中使用乙基麥芽酚作為調味劑,應不會引起安全上的疑慮。中心亦已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及十二月份之《食物安全焦點》報道有關情況。詳情可參閱以下連結:
火鍋飄香劑"一滴香" (食物安全焦點二零一一年二月第五十五期)
從"一滴香"看調味劑(食物安全焦點二零一一年十二月第六十五期)
13. 食物安全中心(中心) 如何確保業界能正確使用食物添加劑?
中心除製備單張、小冊子等教材,亦透過中心網頁、定期刊物、講座、展覽會等渠道,向市民及業界介紹食物添加劑及其相關法例,提醒業界應確保在本港出售的所有食物適宜供人食用,並留意本港對食物添加劑的使用和標籤的規管規定。中心更加強宣傳力度,以網上的《食物安全焦點》月刊為平台,推出一系列文章,全方位介紹防腐劑、染色料、甜味劑等不同食物添加劑的安全問題以供業界及公眾瀏覽。此外,中心亦一向透過其食物監察計劃化驗不同種類食物中的食物添加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