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 年 食 物 及 藥 物 ( 成 分 組 合 及 標 籤 )( 修 訂 ) 規 例 》
有 關 食 物 致 敏 物 、 食 物 添 加 劑 及 日 期 格 式 的 標 籤 指 引
引 言
政 府 已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九 日 制 定 《 2004 年 食 物 及 藥 物 ( 成 分 組 合 及 標 籤 )( 修 訂 ) 規 例 》 ( 下 稱 " 該 修 訂 規 例 " ) 。 為 此 ,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在 徵 詢 業 界 意 見 後 , 擬 定 了 本 標 籤 指 引 , 以 便 協 助 業 界 適 應 該 修 訂 規 例 帶 來 的 種 種 改 變 , 特 別 是 下 列 各 方 面 :
- 標 示 致 敏 物 質 的 規 定 ;
- 標 示 食 物 添 加 劑 的 規 定 ; 以 及
- 標 示 日 期 的 格 式 規 定 。
2. 從 事 製 造 、 批 發 及 零 售 預 先 包 裝 食 物 的 人 士 宜 熟 識 該 修 訂 規 例 的 新 規 定 , 確 保 其 產 品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七 月 九 日 或 以 前 符 合 新 規 定 。
免 責 聲 明
3. 本 指 引 載 有 關 於 加 上 標 籤 的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之 用 , 並 非 詳 盡 無 遺 。 個 別 問 題 應 按 實 際 情 況 而 決 定 。 有 關 規 管 預 先 包 裝 食 物 標 籤 的 詳 細 法 例 條 文 , 請 參 閱 《 食 物 及 藥 物 ( 成 分 組 合 及 標 籤 ) 規 例 》 ( 第 132W 章 ) 。
致 敏 物
立 法 修 訂 的 目 的
4. 立 法 修 訂 的 目 的
5. 遵 守 優 良 製 造 規 範 對 有 效 減 少 食 物 受 致 敏 物 等 物 質 污 染 , 至 為 重 要 。 食 物 製 造 商 除 應 提 供 正 確 而 完 整 的 食 物 標 籤 資 料 外 , 也 須 評 估 製 造 食 物 的 各 個 過 程 , 以 制 訂 和 推 行 防 止 出 現 不 明 致 敏 物 的 計 劃 。 此 外 , 須 把 製 成 品 所 含 致 敏 物 質 的 詳 細 資 料 記 錄 下 來 , 以 備 日 後 參 考 。
6. 政 府 致 力 推 行 各 項 公 眾 衞 生 工 作 , 以 確 保 食 物 安 全 , 其 中 一 項 是 制 定 與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 指 引 相 符 的 標 示 致 敏 物 規 定 , 藉 以 跟 隨 國 際 發 展 趨 勢 , 以 及 向 消 費 者 提 供 資 料 , 好 讓 他 們 作 出 知 情 的 選 擇 。
法 律 規 定
7. 《 食 物 及 藥 物 ( 成 分 組 合 及 標 籤 ) 規 例 》 ( 第 132 章 )( 下 稱 " 該 規 例 " ) 附 表 3 第 2(4E) 段 的 新 條 文 規 定 , 如 有 已 知 可 導 致 過 敏 的 物 質 存 在 於 食 物 中 , 須 在 食 物 標 籤 作 出 聲 明 。 該 條 文 規 定 :
- 如 食 物 由 下 列 任 何 物 質 組 成 , 或 含 有 下 列 任 何 物 質 —
- 含 有 麩 質 的 穀 類 ( 即 小 麥 、 黑 麥 、 大 麥 、 燕 麥 、 裂 穀 小 麥 、 它 們 的 混 合 變 種 及 它 們 的 製 品 ) ;
- 甲 殼 類 動 物 及 甲 殼 類 動 物 製 品 ;
- 蛋 類 及 蛋 類 製 品 ;
- 魚 類 及 魚 類 製 品 ;
- 花 生 、 大 豆 及 它 們 的 製 品 ;
- 奶 類 及 奶 類 製 品 ( 包 括 乳 糖 ) ;
- 木 本 堅 果 及 堅 果 製 品 ,
- 如 食 物 由 濃 度 達 到 或 超 過 百 萬 分 之 十 的 亞 硫 酸 鹽 組 成 或 含 有 上 述 濃 度 的 亞 硫 酸 鹽 , 有 關 的 亞 硫 酸 鹽 的 作 用 類 別 及 其 名 稱 須 在 配 料 表 中 指 明 。
8. 對 食 物 產 生 敏 感 反 應 的 個 案 中 , 90% 經 確 定 是 由 上 述 八 種 物 質 引 致 。 為 完 全 符 合 法 例 條 文 的 規 定 , 須 按 該 規 例 所 訂 明 的 名 稱 , 在 配 料 表 中 指 明 這 些 物 質 的 名 稱 。 其 中 一 些 物 質 , 例 如 奶 類 及 蛋 類 , 經 常 用 作 配 方 製 品 的 配 料 。 為 確 保 食 物 安 全 , 該 規 例 規 定 , 如 這 些 物 質 存 在 於 製 成 品 中 , 便 須 在 配 料 表 中 說 明 。
舉 例
9. 可 獲 當 局 接 受 的 提 述 方 式 列 舉 如 下 :
小 麥 " ; " 黑 麥 " ; " 麫 粉 ( 含 有 麩 質 的 穀 類 ) " ; " 蛋 類 " ;
" 小 蝦 ( 甲 殼 類 動 物 ) " ; " 蟹 肉 ( 甲 殼 類 動 物 製 品 ) " ;
" 魚 類 " ; " 鯖 魚 ( 魚 類 ) " ; " 魚 肉 " ; " 花 生 " ; " 豉 油 ( 含 有 大 豆 ) " ;
" 調 味 料 及 調 味 劑 ( 含 有 花 生 ) " ;
" 奶 類 " ; " 乳 清 蛋 白 質 ( 奶 類 製 品 ) " 。
標 示 食 物 添 加 劑 的 規 定
立 法 修 訂 的 目 的
10.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九 日 修 例 前 , 該 規 例 附 表 3 第 2(5) 段 規 定 , 添 加 劑 如 構 成 食 物 的 配 料 , 須 列 明 其 身 所 用 名 稱 或 所 屬 類 別 , 或 列 明 名 稱 及 類 別 。 現 時 有 些 標 籤 並 沒 有 標 明 食 物 添 加 劑 其 身 所 用 名 稱 。 為 了 向 消 費 者 提 供 更 多 資 料 , 並 為 符 合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 公 布 的 標 準 , 政 府 修 訂 了 該 規 例 附 表 3 第 2(5) 段 。
法 律 規 定
11. 經 修 訂 規 例 附 表 3 第 2(5) 段 規 定 , 添 加 劑 如 構 成 預 先 包 裝 食 物 的 配 料 , 須 列 明 該 添 加 劑 的 作 用 類 別 及 其 身 所 用 名 稱 或 它 在 食 物 添 加 劑 國 際 編 碼 系 統 中 的 識 別 編 號 。 業 界 還 可 採 用 歐 洲 聯 盟 國 家 的 E 編 碼 系 統 , 在 國 際 編 碼 系 統 的 編 號 前 加 上 " E " 或 " e " 為 詞 頭 。
12. 所 謂 國 際 編 碼 系 統 , 是 指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 採 用 作 識 別 在 預 先 包 裝 食 物 的 配 料 表 中 的 食 物 添 加 劑 的 編 碼 系 統 。 有 關 食 物 添 加 劑 編 碼 系 統 的 資 料 , 可 以 登 入食 物 安 全 中 心 網 址 『http://www.cfs.gov.hk/tc_chi/whatsnew/whatsnew_fstr/whatsnew_fstr_13_ins.html』 瀏 覽 。
舉 例
13. 食 物 如 含 有 添 加 劑 苯 甲 酸 作 為 防 腐 劑 並 構 成 食 物 的 配 料 , 便 須 在 配 料 表 中 說 明 該 添 加 劑 的 作 用 類 別 , 以 及 其 身 所 用 名 稱 或 它 在 國 際 編 碼 系 統 中 的 編 號 或 它 在 國 際 編 碼 系 統 中 以 " E " 為 詞 頭 的 編 號 , 即 防 腐 劑 ( 苯 甲 酸 ) 或 防 腐 劑 (E210) 或 防 腐 劑 (210) 。
標 示 日 期 的 格 式 規 定
立 法 修 訂 的 目 的
14. 該 修 訂 規 例 免 除 有 關 日 期 須 依 日 、 月 及 年 的 嚴 格 次 序 列 明 的 規 定 , 使 業 界 在 標 示 保 質 期 方 面 享 有 更 大 彈 性 。 此 外 , 由 於 該 修 訂 規 例 訂 明 標 籤 上 的 食 用 日 期 須 以 英 文 字 母 及 中 文 字 標 明 , 因 此 該 修 訂 規 例 亦 有 助 消 費 者 易 於 了 解 食 用 日 期 的 說 明 。
法 律 規 定
15. 按 照 該 規 例 附 表 3 經 修 訂 的 第 4 段 規 定 , 以 阿 拉 伯 數 字 表 示 的 保 質 期 說 明 不 再 須 依 日 、 月 及 年 的 嚴 格 次 序 列 明 , 日 、 月 、 年 可 按 任 何 次 序 標 明 。 業 界 須 分 別 以 英 文 字 母 " DD " 、 " dd " 、 " D " 或 " d " 並 以 中 文 字 " 日 " 標 明 日 子 , 以 英 文 字 母 " MM " 、 " mm " 、 " M " 或 " m " 並 以 中 文 字 " 月 " 標 明 月 份 , 以 及 以 英 文 字 母 " YY " 、 " yy " 、 " Y " 或 " y " 並 以 中 文 字 " 年 " 標 明 年 份 。
舉 例
16. 關 於 保 質 期 說 明 的 規 定 , 可 獲 當 局 接 受 的 日 期 格 式 列 舉 如 下 :
- 年Y 月M 日D ;
- Y年 D日 M月 ;
- 日dd 月mm 年yy;
- y年 m月 d日;
- Y年 M月 D日;
- DD日 MM月 YY年.
寬 限 期
17. 為 了 讓 業 界 有 足 夠 時 間 按 需 要 更 換 預 先 包 裝 食 品 的 標 籤 , 政 府 給 予 他 們 36 個 月 的 寬 限 期 , 由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九 日 起 計 算 。 當 寬 限 期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七 月 九 日 屆 滿 時 , 政 府 將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
附 錄 I
常 見 問 題
(A) 標 示 食 物 致 敏 物
1. 有 沒 有 為 致 敏 物 質 的 含 量 訂 定 容 忍 限 (tolerance limit) ?
目 前 並 沒 有 為 食 物 中 致 敏 物 質 的 含 量 訂 定 容 忍 限 , 因 為 一 般 相 信 很 少 量 的 致 敏 蛋 白 質 也 會 引 起 過 敏 反 應 。
2. 我 可 否 在 食 物 標 籤 上 作 出 " 可 能 含 有 致 敏 物 " 的 免 責 聲 明 ?
目 前 , 國 際 間 並 未 就 食 物 標 籤 上 加 上 致 敏 物 警 告 字 句 方 面 達 成 協 議 。 我 們 考 慮 過 業 界 人 士 的 意 見 後 , 傾 向 於 接 納 業 界 的 建 議 , 即 容 許 在 食 物 標 籤 上 , 就 個 別 食 物 致 敏 物 加 上 警 告 字 句 。 假 如 食 品 沒 有 使 用 致 敏 物 作 配 料 , 但 配 製 期 間 卻 與 含 致 敏 物 的 產 品 共 用 一 條 生 產 線 , 或 配 製 食 品 的 廠 房 亦 處 理 指 明 的 致 敏 物 , 便 應 在 配 料 表 末 端 或 貼 近 配 料 表 之 處 , 加 上 有 關 警 告 字 句 。 警 告 字 句 應 具 有 下 列 其 中 一 種 格 式 :
- " 可 能 含 有 微 量 ( 致 敏 物 名 稱 ) " ;
- " 含 有 微 量 ( 致 敏 物 名 稱 ) " ; 或
- " 生 產 此 食 品 的 廠 房 亦 處 理 ( 致 敏 物 名 稱 ) " 。
不 過 , 致 敏 物 警 告 字 句 的 效 用 不 宜 誇 大 , 業 界 人 士 亦 不 得 藉 詞 而 逃 避 " 採 取 了 一 切 合 理 預 防 措 施 及 盡 了 一 切 應 盡 的 努 力 " 以 預 防 交 叉 污 染 的 責 任 。 此 外 , 容 許 業 界 加 上 " 可 能 含 有 " 一 詞 , 會 帶 來 正 反 兩 面 的 效 果 。 倘 負 責 任 地 加 上 , 可 警 告 對 指 明 物 質 過 敏 的 人 士 , 食 用 有 關 食 物 須 承 擔 的 風 險 。 不 過 , 相 同 的 過 敏 症 患 者 之 中 , 卻 有 部 分 認 為 這 會 不 公 平 地 剝 奪 他 們 的 選 擇 權 。
3. 有 沒 有 例 子 說 明 該 修 訂 規 例 所 指 的 " 合 理 " 、 " 真 誠 " , 以 及 " 最 大 努 力 " 的 行 動 ?
在 決 定 被 告 人 的 行 動 是 否 " 合 理 " 和 " 真 誠 " , 或 是 否 已 盡 " 最 大 努 力 " 以 令 免 責 辯 護 成 立 時 , 會 考 慮 被 告 人 能 否 提 交 從 進 口 商 或 製 造 商 取 得 的 證 明 書 或 化 驗 報 告 , 以 及 被 告 人 所 採 取 的 途 徑 , 以 核 證 這 些 文 件 的 準 確 性 。
4. 有 研 究 指 出 , 就 算 是 已 知 對 花 生 過 敏 的 病 人 , 也 不 會 對 精 製 花 生 油 產 生 任 何 過 敏 反 應 。 那 麼 , 精 製 花 生 油 或 其 他 類 似 性 質 的 產 品 會 否 獲 得 豁 免 , 不 用 作 出 有 關 致 敏 物 的 聲 明 ?
這 類 產 品 不 會 獲 得 豁 免 作 出 致 敏 物 聲 明 。 假 如 所 指 的 精 製 花 生 油 是 含 有 單 一 種 配 料 的 產 品 , 其 食 物 名 稱 又 表 明 含 有 花 生 , 便 已 符 合 現 行 的 標 籤 規 例 。 但 是 , 所 指 的 精 製 花 生 油 如 果 含 有 多 過 一 種 配 料 , 則 有 關 致 敏 蛋 白 質 的 名 稱 必 須 符 合 有 關 致 敏 物 聲 明 的 規 定 。
5. 為 免 配 料 表 過 長 , 可 否 在 其 他 地 方 作 出 致 敏 物 的 聲 明 ?
不 可 以 。 按 照 法 例 規 定 , 有 關 的 致 敏 物 質 必 須 在 配 料 表 中 指 明 。 不 過 , 在 食 物 標 籤 的 其 他 部 分 可 以 附 加 說 明 , 例 如 " 此 食 物 含 有 ( 食 物 致 敏 物 的 名 稱 ) " , 提 醒 對 食 物 有 高 度 敏 感 反 應 的 消 費 者 。
6. 假 如 產 品 的 食 物 名 稱 本 身 已 聲 明 了 食 物 含 有 致 敏 物 , 該 致 敏 物 質 是 否 仍 須 在 配 料 表 中 聲 明 ?
根 據 《 食 物 及 藥 物 ( 成 分 組 合 及 標 籤 ) 規 例 》 ( 第 132W 章 ) 附 表 4 , 含 有 單 一 種 配 料 的 產 品 ( 例 如 花 生 油 ) 可 獲 豁 免 遵 從 有 關 標 示 配 料 表 的 規 定 。 因 此 , 含 有 單 一 種 配 料 的 食 物 的 名 稱 如 已 清 楚 表 明 食 物 含 有 致 敏 物 ( 即 花 生 ) , 則 該 致 敏 物 無 須 在 配 料 表 中 聲 明 。 另 一 方 面 , 根 據 上 述 規 例 附 表 3 第 2(4E) 段 , 若 食 品 含 有 多 過 一 種 配 料 , 致 敏 物 質 的 名 稱 便 須 在 配 料 表 中 指 明 。
7. 如 果 配 料 本 身 已 能 表 明 所 含 致 敏 物 質 的 性 質 , 是 否 仍 須 指 明 含 有 該 致 敏 物 質 ?
假 如 主 要 食 物 致 敏 物 的 食 物 來 源 名 稱 已 在 配 料 名 稱 中 出 現 , 該 致 敏 物 質 便 無 須 在 配 料 表 中 指 明 。 例 如 奶 類 固 體 已 清 楚 表 明 配 料 來 自 奶 類 , 便 無 須 再 標 明 " 奶 類 固 體 ( 含 有 奶 類 ) " 。 同 樣 , 標 明 " 蛋 白 粉 " 便 可 以 了 , 無 須 標 明 " 蛋 白 粉 ( 蛋 類 製 品 ) " 。
8. 食 物 中 的 致 敏 物 如 何 檢 測 ? 政 府 會 採 用 什 麼 方 法 測 試 致 敏 物 ?
要 得 悉 食 物 是 否 含 致 敏 物 , 最 直 接 的 方 法 是 按 配 料 表 逐 項 檢 測 。 市 面 上 亦 有 試 劑 盒 出 售 , 可 供 檢 測 食 物 所 含 的 致 敏 物 。 有 關 資 料 , 可 向 國 際 分 析 化 學 家 協 會 或 酶 聯 免 疫 吸 附 分 析 法 試 劑 盒 供 應 商 索 取 。 政 府 決 定 採 取 何 種 方 法 測 試 食 物 致 敏 物 時 , 會 把 測 試 方 法 的 最 新 進 展 考 慮 在 內 , 目 前 會 採 用 酶 聯 免 疫 吸 附 分 析 法 試 劑 盒 。
9. 香 港 的 預 先 包 裝 食 物 , 大 部 分 由 中 國 內 地 及 東 南 亞 進 口 , 但 這 些 國 家 並 未 設 立 致 敏 物 管 理 制 度 , 因 此 本 地 進 口 商 ∕ 零 售 商 難 以 遵 從 有 關 標 示 致 敏 物 的 規 例 ?
有 關 國 家 即 使 未 有 設 立 致 敏 物 管 理 制 度 , 但 若 食 物 刻 意 加 入 了 已 知 的 食 物 致 敏 物 , 則 不 管 其 來 源 為 何 , 製 造 商 仍 應 知 悉 的 。
10. 食 物 中 致 敏 物 的 檢 測 限 為 何 ?
檢 測 食 物 樣 本 中 的 致 敏 物 時 , 我 們 會 採 用 一 個 以 可 用 到 的 最 新 科 技 而 言 屬 合 理 可 行 的 低 檢 測 限 , 並 會 參 考 市 面 有 售 的 試 劑 盒 所 達 到 的 檢 測 限 。
11. 是 否 標 示 為 " 三 文 魚 和 鯖 魚 " 就 可 以 了 , 不 用 標 示 為 " 三 文 魚 ( 魚 類 ) 和 鯖 魚 ( 魚 類 ) " ?
標 示 致 敏 物 的 目 的 , 是 提 醒 容 易 食 物 過 敏 的 消 費 者 避 免 食 用 含 有 致 敏 物 的 食 物 。 因 此 , 食 物 中 的 配 料 , 必 須 以 消 費 者 熟 識 的 " 常 用 或 一 般 名 稱 " 列 出 。 根 據 該 修 訂 規 例 , 致 敏 物 質 的 名 稱 須 在 配 料 表 中 指 明 。 所 舉 的 例 子 中 , 若 以 三 文 魚 及 鯖 魚 標 示 於 配 料 表 中 , 在 新 修 訂 規 例 下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
12. 交 叉 污 染 物 並 非 刻 意 加 入 食 物 之 中 , 也 就 不 符 合 " 配 料 " 的 定 義 , 是 否 無 須 在 配 料 表 中 列 出 ?
根 據 《 食 物 及 藥 物 ( 成 分 組 合 及 標 籤 ) 規 例 》 ( 第 132W 章 ) 附 表 3 第 2(4E) 段 , 如 食 物 由 食 物 致 敏 物 組 成 , 或 含 有 食 物 致 敏 物 , 該 致 敏 物 的 名 稱 須 在 配 料 表 中 指 明 。 因 此 , 該 致 敏 物 即 使 並 非 食 物 中 一 種 刻 意 加 入 的 配 料 , 仍 須 在 配 料 表 中 或 貼 近 配 料 表 之 處 說 明 。 只 要 它 確 實 在 製 成 品 中 存 在 , 消 費 者 便 不 會 被 混 淆 或 誤 導 。 製 造 商 有 責 任 確 定 食 物 製 成 品 曾 否 在 處 理 和 包 裝 過 程 中 受 交 叉 污 染 , 以 致 加 入 了 食 物 致 敏 物 。 若 然 的 話 , 便 須 在 食 物 標 籤 上 標 明 含 有 該 致 敏 物 。 製 造 商 如 已 盡 了 一 切 努 力 預 防 交 叉 污 染 , 仍 未 能 排 除 食 物 受 交 叉 污 染 而 可 能 含 有 食 物 致 敏 物 , 可 考 慮 使 用 上 文 問 題 2 所 述 的 警 告 字 句 。
13. 若 產 品 含 有 花 生 醬 , 是 否 不 用 標 示 " 花 生 醬 ( 含 有 花 生 ) " , 只 標 示 " 花 生 醬 " 便 可 以 了 ?
可 以 的 , 這 與 上 文 問 題 7 差 不 多 。
14. 根 據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 , 加 工 輔 助 劑 可 獲 豁 免 在 配 料 表 中 標 明 。 致 敏 物 是 否 可 獲 得 同 樣 的 豁 免 ?
致 敏 物 質 只 需 很 小 劑 量 , 便 能 令 容 易 食 物 過 敏 的 消 費 者 產 生 過 敏 反 應 。 因 此 , 任 何 配 料 , 包 括 屬 食 物 組 成 部 分 而 又 含 有 致 敏 物 質 的 加 工 輔 助 劑 , 均 必 須 按 照 《 食 物 及 藥 物 ( 成 分 組 合 及 標 籤 ) 規 例 》 ( 第 132W 章 ) 附 表 3 第 2(4E) 段 的 規 定 , 在 配 料 表 中 列 明 。
15. 關 於 標 示 食 物 致 敏 物 的 格 式 和 方 法 , 食 物 安 全 中 心 有 何 建 議 ?
我 們 建 議 採 用 下 列 一 種 或 多 種 方 法 標 示 產 品 中 的 致 敏 物 :
- 使 用 述 句 , 例 如 " 含 有 __________ " , 空 格 內 填 上 指 明 的 食 物 致 敏 物 的 名 稱 ( 例 如 " 含 有 大 豆 和 奶 類 " ) 。 述 句 應 加 在 配 料 表 末 端 , 或 貼 近 配 料 表 之 處 。
- 配 料 表 內 , 在 配 料 名 稱 或 類 別 名 稱 後 , 以 一 句 加 上 了 括 號 的 述 句 , 標 明 配 料 所 含 的 致 敏 物 ( 例 如 天 然 調 味 料 ( 花 生 和 大 豆 ) 、 乳 清 ( 奶 類 ) 、 鯖 魚 ( 魚 類 ) ) 。
- 配 料 表 內 使 用 足 以 表 明 產 品 含 致 敏 物 的 名 稱 , 例 如 " 天 然 花 生 調 味 料 " 、 " 蛋 白 粉 " 、 " 花 生 醬 " 。
- 在 配 料 表 內 , 或 貼 近 配 料 表 之 處 的 過 敏 資 料 說 明 中 , 以 粗 體 或 其 他 方 式 標 示 。
(B) 食 物 添 加 劑
1. 添 加 劑 如 無 國 際 編 碼 系 統 編 號 , 則 如 何 標 示 該 添 加 劑 ?
添 加 劑 如 無 國 際 編 碼 系 統 編 號 , 便 須 在 標 籤 上 標 示 該 添 加 劑 的 作 用 類 別 及 其 身 所 用 名 稱 。
2. 標 示 添 加 劑 的 作 用 類 別 是 否 選 擇 性 的 , 例 如 只 標 示 " 檸 檬 酸 " 而 非 " 酸 味 劑 ( 檸 檬 酸 ) " ?
標 示 添 加 劑 的 作 用 類 別 是 強 制 性 的 , 必 須 遵 從 。 就 上 述 例 子 而 言 , 假 如 檸 檬 酸 在 有 關 食 物 中 的 作 用 是 酸 味 劑 , 便 須 列 明 " 酸 味 劑 ( 檸 檬 酸 ) " 。
3. 有 沒 有 需 要 就 食 物 所 含 維 他 命 和 礦 物 質 作 出 聲 明 ?
根 據 該 規 例 , 僅 為 增 強 或 增 濃 食 物 養 分 或 回 復 食 物 成 分 而 加 進 食 物 的 維 他 命 及 礦 物 質 , 不 屬 食 物 添 加 劑 , 無 須 像 標 示 添 加 劑 般 加 以 標 示 , 但 仍 須 在 配 料 表 中 列 明 這 些 維 他 命 及 礦 物 質 為 配 料 。 假 如 在 食 物 中 添 加 維 他 命 是 為 了 達 致 某 些 技 術 作 用 , 則 須 像 標 示 添 加 劑 般 標 示 這 些 維 他 命 。
4. 我 們 可 否 使 用 內 地 現 時 採 用 的 添 加 劑 中 文 名 稱 ? 如 不 可 , 我 們 可 在 哪 裏 找 到 添 加 劑 的 中 文 名 稱 (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 的 國 際 編 碼 系 統 表 沒 有 中 文 本 ) ?
市 民 可 登 入食 物 安 全 中 心 網 址『http://www.cfs.gov.hk/tc_chi/whatsnew/whatsnew_fstr/whatsnew_fstr_13_ins.html』 瀏 覽 有 關 資 料 。 假 如 本 港 法 例 沒 有 添 加 劑 的 法 定 中 譯 名 稱 , 便 應 使 用 業 界 通 用 的 中 文 名 稱 , 並 應 參 考 權 威 用 法 , 例 如 內 地 採 用 的 中 譯 名 稱 。
5. 如 供 應 商 因 商 業 秘 密 未 能 提 供 有 關 溶 合 添 加 劑 配 方 的 資 料 , 可 否 獲 豁 免 標 示 配 料 ?
不 可 以 。 業 界 有 責 任 列 明 配 料 , 供 消 費 者 參 考 。 由 於 無 須 列 出 配 方 , 提 供 配 料 的 資 料 不 會 導 致 洩 漏 商 業 秘 密 。
6. 除 聲 明 添 加 於 食 物 內 的 食 物 添 加 劑 的 作 用 類 別 外 , 可 否 接 着 同 時 聲 明 該 添 加 劑 所 用 名 稱 以 及 在 國 際 編 碼 系 統 中 的 編 號 ?
可 以 的 。 除 聲 明 添 加 於 食 物 內 的 食 物 添 加 劑 的 作 用 類 別 外 , 可 以 接 着 同 時 聲 明 該 添 加 劑 所 用 名 稱 以 及 在 國 際 編 碼 系 統 中 的 編 號 。
7. 食 物 中 添 加 劑 的 檢 測 限 為 何 ?
檢 測 食 物 樣 本 中 的 添 加 劑 時 , 我 們 會 採 用 一 個 以 可 用 到 的 最 新 科 技 而 言 屬 合 理 可 行 的 低 檢 測 限 。 對 於 天 然 存 在 於 食 物 中 的 添 加 劑 , 或 天 然 存 在 於 原 材 料 中 以 致 製 成 品 中 的 添 加 劑 , 我 們 會 在 檢 測 限 方 面 作 出 適 當 調 整 。
假 如 該 配 料 天 然 存 在 於 原 材 料 中 而 非 刻 意 加 入 食 物 之 中 , 該 配 料 便 無 須 在 配 料 表 中 聲 明 。
(C) 日 期 格 式
1. 食 用 日 期 [d 日 /m 月 /y 年 ] 以 大 寫 或 小 寫 字 體 說 明 是 否 都 可 以 ?
是 。 兩 種 字 體 都 可 接 受 。
2. 中 文 字 是 否 放 在 英 文 字 母 之 前 或 之 後 均 可 ?
是 。 中 文 字 可 放 在 英 文 字 母 之 前 或 之 後 。
3. 阿 拉 伯 數 字 是 否 放 在 食 用 日 期 的 上 面 或 下 面 均 可 ?
是 。 數 字 可 放 在 食 用 日 期 的 上 面 、 下 面 或 旁 邊 。
4. 以 日 、 月 、 年 和 DD 、 MM 、 YYYY 的 格 式 說 明 保 質 期 , 在 法 律 上 是 否 可 以 接 受 ?
是 。 上 述 日 期 格 式 也 可 以 接 受 , 不 過 還 是 以 符 合 指 明 格 式 為 佳 。
(D) 其 他
1. 假 如 預 先 包 裝 食 品 僅 供 飲 食 供 應 機 構 再 烹 煮 並 加 工 處 理 , 是 否 仍 須 遵 從 該 修 訂 規 例 的 規 定 , 就 添 加 於 食 物 內 的 食 物 添 加 劑 , 提 供 作 用 類 別 和 所 用 名 稱 或 E 編 號 等 兩 項 資 料 ?
是 。 除 獲 豁 免 的 預 先 包 裝 食 物 外 , 所 有 預 先 包 裝 食 物 都 須 附 有 添 加 於 食 物 內 的 食 物 添 加 劑 的 作 用 類 別 和 所 用 名 稱 或 E 編 號 等 兩 項 資 料 。
2. 利 用 標 貼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 例 如 " 可 能 含 有 … ( 致 敏 物 名 稱 ) " 和 " ( 添 加 劑 所 用 名 稱 ) " 等 資 料 , 而 不 印 在 食 物 標 籤 上 , 這 種 做 法 是 否 可 以 接 受 ?
是 。 使 用 標 貼 的 做 法 可 以 接 受 。 不 過 , 須 先 取 得 食 品 製 造 商 的 書 面 授 權 , 才 可 在 原 來 的 包 裝 上 附 加 標 貼 。
3. 商 用 溶 合 添 加 劑 供 應 商 只 透 露 添 加 劑 屬 " 乳 化 劑 和 穩 定 劑 " 這 些 資 料 , 不 會 向 業 界 提 供 所 加 添 加 劑 所 佔 的 百 分 比 。 業 界 可 否 因 而 聲 明 添 加 劑 為 " 乳 化 劑 和 穩 定 劑 " (E XXX 、 E XXX) ?
按 照 現 行 標 籤 法 例 的 規 定 , 業 界 無 須 透 露 添 加 於 食 物 內 的 食 物 添 加 劑 所 佔 的 百 分 比 , 只 須 列 明 所 加 的 食 物 添 加 劑 的 作 用 類 別 和 所 用 名 稱 或 E 編 號 。
4. 假 如 有 些 食 物 添 加 劑 在 科 技 上 的 作 用 並 不 屬 於 標 籤 法 例 中 現 有 分 類 所 涵 蓋 的 範 圍 , 應 如 何 給 予 標 示 ?
《 食 物 及 藥 物 ( 成 分 組 合 及 標 籤 ) 規 例 》 ( 第 132W 章 ) 附 表 3 第 2(6) 段 所 列 的 食 物 添 加 劑 23 個 作 用 類 別 已 涵 蓋 常 見 食 物 添 加 劑 的 作 用 類 別 。 舉 例 來 說 , 纖 維 素 在 科 技 上 的 作 用 便 可 標 示 為 " 穩 定 劑 " 。
5. 假 如 標 籤 上 的 英 文 字 母 只 印 成 " DD 、 MM 、 YY " , 把 阿 拉 伯 數 字 標 示 為 08.08.2006 是 否 可 以 接 受 ?
是 。 不 過 還 是 以 按 照 指 明 格 式 標 示 為 佳 。
6. 由 於 香 港 、 中 國 內 地 和 亞 洲 其 他 地 方 的 測 試 或 檢 測 制 度 均 各 不 相 同 , 本 港 商 人 因 而 難 以 檢 測 那 些 並 無 載 列 於 政 府 網 站 的 致 敏 物 ∕ 配 料 。 業 界 應 如 何 解 決 這 個 難 題 ?
賣 主 或 進 口 商 都 有 責 任 , 向 製 造 商 索 取 有 關 食 品 所 含 食 物 致 敏 物 ∕ 食 物 添 加 劑 的 資 料 。
7. 為 了 符 合 食 物 含 致 敏 物 方 面 的 法 例 規 定 , 請 確 定 答 覆 對 於 須 用 榖 類 ( 即 麥 芽 和 玉 米 糝 ) 做 啤 酒 其 中 一 種 配 料 的 香 港 啤 酒 製 造 商 , 他 們 是 否 獲 豁 免 遵 從 有 關 標 籤 的 規 定 ?
按 照 《 食 物 及 藥 物 ( 成 分 組 合 及 標 籤 ) 規 例 》 ( 第 132W 章 ) 附 表 4 的 規 定 , 以 容 積 計 算 的 酒 精 濃 度 超 過 1.2% 但 少 於 10% 的 飲 品 獲 豁 免 遵 從 附 表 3 有 關 提 供 食 物 標 籤 資 料 的 規 定 , 但 仍 須 遵 從 上 述 規 例 附 表 3 第 3 段 的 規 定 。 因 此 , 假 如 上 面 提 及 的 啤 酒 以 容 積 計 算 的 酒 精 濃 度 超 過 1.2% , 該 啤 酒 也 獲 豁 免 遵 從 有 關 標 示 致 敏 物 的 規 定 。 不 過 , 假 如 該 啤 酒 附 有 配 料 表 , 便 須 符 合 有 關 標 示 致 敏 物 的 條 文 規 定 。
8. 假 如 不 能 以 每 百 萬 分 之 一 作 單 位 , 須 以 每 十 億 分 之 一 作 單 位 , 才 能 檢 測 到 食 物 致 敏 物 , 食 物 致 敏 物 是 否 須 在 食 物 標 籤 上 聲 明 ?
政 府 化 驗 所 採 用 的 酶 聯 免 疫 吸 附 分 析 法 試 劑 盒 的 檢 測 水 平 現 時 以 每 百 萬 分 之 一 作 單 位 。
9. 假 如 食 物 標 籤 上 同 時 聲 明 食 物 添 加 劑 的 作 用 類 別 、 所 用 名 稱 和 國 際 編 碼 系 統 編 號 , 但 不 使 用 相 關 食 物 規 例 所 臚 列 的 作 用 類 別 和 添 加 劑 用 語 和 描 述 , 這 樣 做 在 法 律 上 是 否 可 以 接 受 ?
否 。 食 物 標 籤 上 的 用 語 和 描 述 必 須 依 據 法 例 字 眼 。
二零零七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