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與國家海關總署於2023年11月27日簽署《輸內地香港製造食品安全監管及口岸便利通關合作協議》(《合作協議》),為符合要求的香港製造食品設立便利通關安排以縮短清關所需時間,進一步保障香港輸往內地食品的安全及促進貿易便利化,推動本地食品生產業發展。
合作框架
根據《合作協議》,食安中心與海關總署對輸內地香港製造食品開展安全監管合作及口岸便利通關合作。食安中心對輸內地香港製造食品進行監管,確保其符合內地的要求;而內地海關對須抽樣檢驗的食品,抽樣後直接放行,無需等待結果。
便利通關安排首階段先涵蓋三大類食品,包括(1)飲料及冷凍飲品(不包括含酒精類及奶類飲品);(2)餅乾、糕點及麵包;以及(3)糖果及巧克力(包括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製品)。至於實施的內地口岸為深圳海關轄區口岸、拱北海關轄區口岸及黃埔海關轄區口岸。
食品分類是按照中國HS編碼和檢驗檢疫(CIQ)編碼而定。有關上述三類食品的相關編碼,請參考表1。
便利通關安排的操作流程
有意參與便利通關安排的本地食品生產商需按食品種類先向食安中心申請「便利通關准許」,以便食安中心審核其食物製造廠及食品是否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 持有由本署簽發的有效食物製造廠牌照;
- 食品於上述牌照列明的食物製造廠內製造;
- 有關食物製造廠具備獲認證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統(即ISO 22000或HACCP證書);及
- 有關食品符合中國國家標準及法規。
為證明食品符合中國國家標準,食品生產商在申請時需提交由第三方認可機構於最近6個月內發出的食品檢測證明書連同相關檢測報告。食品所需進行的檢測一般包括品質、食品添加劑、農藥、污染物、微生物及生物毒素等項目(見表2)。至於有關食品所須符合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列於表3供參考。食品生產商可於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網頁查閱有關國家標準的詳細資料。
有關申請「便利通關准許」的詳情,請瀏覽申請指引。食安中心會對符合要求的食品生產商及其食品發出「便利通關准許」,並將有關資訊向海關總署備案。
在獲發「便利通關准許」後,食品生產商確保每批次經便利通關安排出口到內地的食品:
- 附有食安中心簽發的「動物製食品衞生證書」或「食物檢查證書」;
- 附有工業貿易署或政府認可簽發來源證機構發出的「CEPA 原產地證書」;及
- 符合內地的相關法例及規定,包括產品最小銷售包裝上印有簡體中文標籤。
此外,食品生產商需注意海關總署令第24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當中規定所有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包括香港的食物製造廠)均須獲得海關總署註冊。便利通關安排首階段涵蓋的上述三類食品的生產商需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自行向海關總署申請註冊。
便利通關安排簡報
常見問題
查詢
如有查詢,請在辦公時間內致電3108 2754與本署食物進/出口組聯絡,亦可以傳真(號碼:3108 2719)或電郵(地址:fsc@fehd.gov.hk)方式聯絡本署。
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