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本指引旨在為有意向本署申請「香港製造食品便利通關准許」(「便利通關准許」)的本地食品生產商提供一般指引,以符合《輸內地香港製造食品安全監管及口岸便利通關合作協議》的要求,使用便利通關安排出口其食品往內地。合資格的食品在內地口岸清關時,內地海關對實地查驗無異常但須抽樣的食品,會在抽樣後直接放行,無需等待檢測結果。

適用的食品類別

便利通關安排現時適用於以下三類食品:

食品分類是按照中國HS編碼和檢驗檢疫(CIQ)編碼而定。有關上述三類食品的相關編碼,請參考表1

實施有關安排的內地口岸

實施便利通關安排的內地口岸為深圳海關轄區口岸及拱北海關轄區口岸。

申請條件

食品生產商須符合以下條件:

食品檢測要求

食品生產商在申請時需提交由第三方認可機構於最近6個月內發出的食品檢測證明書連同相關檢測報告,證明食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食品生產商可以參考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HOKLAS)下獲得食品測試服務認可的機構及實驗所。食品生產商也可考慮屬於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相互承認安排伙伴的其他機構及實驗所,例如「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

需就上述三類食品進行的檢測,一般包括品質、食品添加劑、農藥、污染物、微生物及生物毒素等項目(見表2)。實際所需進行的檢測將視乎個別食品的成分及性質而定。本署或會要求食品生產商為其食品進行附加檢測以符合相關要求。有關食品所須符合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列於表3供參考。食品生產商可於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網頁查閱有關國家標準的詳細資料。請注意,內地主管當局會不時對有關國家標準作出修訂,所有資料均以內地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申請途徑

食品生產商如已開立「食物貿易商入門網站」(FTP)使用者帳戶,便須登入該網站(www.ftp.cfs.gov.hk)輸入所需資料並提交「便利通關准許」申請。

食品生產商須將填妥的申請表格FEHB 346連同所需文件郵寄至本署(地址: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35樓3508室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或電郵至本署(電郵:fsc@fehd.gov.hk)。

申請費用

申請在通過本署初步審核後,食品生產商須繳交港幣8,305元的申請費。不論申請獲批准與否,所繳費用概不發還。

處理申請時間

若食品生產商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及文件均符合相關申請規定,並已繳付申請費,「便利通關准許」可在21個工作天內發出。

「便利通關准許」有效期

若食品生產商在獲發「便利通關准許」後沒有更改相關食品資料,而且其食物製造廠牌照及食物安全管理系統證明書等證明文件維持有效,有關准許將持續有效。

注意事項

(一)   「便利通關准許」屬初步資格審核程序,食品生產商在獲發有關准許後,須確保每批次經便利通關安排出口到內地的相關食品:

  1. 附有本署簽發的「動物製食品衞生證書」「食物檢查證書」〔另行向本署申請〕;
  2. 附有「CEPA 原產地證書」〔另行向工業貿易署或政府認可簽發來源證機構申請〕;及
  3. 符合內地的相關法例及規定,包括產品最小銷售包裝上印有簡體中文標籤。 

(二)  食品生產商需注意國家海關總署令第24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的要求,當中規定所有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包括香港的食物製造廠)均須獲得海關總署註冊。

(三)   食品在內地口岸清關時,便利通關安排是否適用於個別食品批次屬海關總署的決定。

查詢

如有查詢,請在辦公時間內致電專線3108 2754與本署職員聯絡,亦可以傳真(號碼:3108 2719)或電郵(地址:fsc@fehd.gov.hk)方式聯絡本署。

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