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食物检查证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为出口至海外国家/地区的本地制造或加工食品签发「食物检查证书」。发出「食物检查证书」旨在方便业界,申请属自愿性质。申领「食物检查证书」并非香港的强制出口规定,而是一些海外当局的要求,食物批次必须附有食环署签发的证书,以作进口清关之用。因此,申请人有责任向目的地国家/地区核实证书是否可予接受。
签证规定
递交申请并不保证会获签发「食物检查证书」。食品必须由持有食环署签发的有效食物制造厂牌照的本地处所制造或加工,并且食品的表面检查结果令人满意。如果申请人并非上述食物制造厂的持牌人,申请人必须提供食物制造厂持牌人发出的证明文件,证明证书所指明的食品在该食物制造厂制造或加工,资料应包括品牌、产品说明、标籤样本、批次编号、生产日期(例如「此日期前最佳」日期)、数量(注明单位)、货物标记及总淨重量(公斤)。
申请途径
- 网上申请
- 食物商如已开立食物贸易商入门网站(FTP)使用者帐户,便可在FTP网站(https://www.ftp.cfs.gov.hk/index_sc.html)提交「食物检查证书」申请。经批核和缴费后,证书将以挂号邮递方式寄给申请人,申请人也可安排亲身领取。
- 当你的FTP帐户与贸易单一窗口帐户连接后,你可透过已登记于FTP帐户的流动电话号码取得一次性密码,以便透过贸易单一窗口 (https://www3.tradesinglewindow.hk/portal/sc/index.html) 进入FTP提交「食物检查证书」的申请。
- 纸本模式申请
填妥的申请表格FEHB 311应连同所需文件(例如制造有关食品的食物制造厂的有效牌照副本或供货证明书等)邮寄或传真至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申请人须提供全部所需文件,申请才会获处理。经批核和缴费后,申请人便可领取证书。
费用
「食物检查证书」的申请费用按重量收取,详情如下,费用以本署最新公布为准:
项目 |
费用 |
「食物检查证书」 (a) 贮存在一个地点而不超过500公斤的食物批次 (b) 其后每增加500公斤或不足500公斤的部分 |
$2,201 $207 |
每个额外的食物贮存地点 |
$1,110 |
每份「食物检查证书」的核证真确副本 |
$160 |
修改已发出的「食物检查证书」 |
$181 |
查询
如有查询,请致电食物进/出口组(电话:2867 5560)或1823政府热线。此外,亦可透过电邮(地址:fsc@fehd.gov.hk)或传真(号码:2521 4784)提出查询。
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