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出口食品的「动物制食品卫生证书」

食物环境卫生署是香港认可的主管当局,为出口至须提供证明书国家/地区的食品签发「动物制食品卫生证书」。这项公共服务旨在协助出口含有动物源性食品的本港食品厂符合其他国家/地区就进口食品实施的兽医卫生规定。

兽医公共卫生组辖下的动物源性食品小组负责签发「动物制食品卫生证书」。

签证规定

递交申请表不一定会保证获签发「动物制食品卫生证书」。食物环境卫生署必须详细视察有关食品工场的食品制造过程,确保完全符合进口国家/地区制定的所有规定,才会签发卫生证书。每个进口国家/地区的进口规定或有不同。本港出口商在递交申请表格前,请先向进口国家/地区有关主管当局了解进口规定,并遵从有关规定。

申请途径

填妥的申请表格FEHB 79A应连同所需文件交回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兽医公共卫生组。申请人须提供所需文件,申请才会获处理。经缴费和批核后,申请人可选择以挂号邮件方式收取或亲身领取证书。

费用

申请每份「动物制食品卫生证书」的费用为港币8,455元。费用一经缴付,不可退回。

查询

如有查询,请致电兽医公共卫生组(电话:2867 5428)或1823政府热线。此外,亦可透过电邮(地址:vphadmin@fehd.gov.hk)或传真(号码:2521 8067)提出查询。

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