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焦点(二零一五年六月第一百零七期)- 焦点个案
台湾茶类产品除害剂残余量不符合当地标准
食物安全中心
风险管理组
科学主任任邱颂韵女士报告
台湾当局在四月中公布当地市面上多款茶叶/花茶样本的除害剂残余量不符合当地有关规管标准,事件引起公众关注。本文将对茶类产品中的除害剂残余、规管措施及食物安全中心(中心)采取的跟进行动作一概述。
茶类产品中的除害剂残余
正确施用除害剂能减轻有害生物对农作物所造成的损害,并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即使完全依照优良务农规范施用了除害剂或受环境污染的农作物(包括茶类产品),亦有可能残留小量除害剂。
规管茶类产品的除害剂残余
食物安全规管当局通常会就食物中的除害剂残余制定标准,称为"最高残余限量"。这些标准是参考优良务农规范中有关除害剂的核准施用条件而制定,是法定准许除害剂在食物中残留的最高含量。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例如有害生物的种类和环境状况),各国就个别除害剂的核准优良务农规范未必相同,因此各自或会制定出不同的最高残余限量。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食物标准被视为国际参考准则,该会亦一直致力建立一套国际统一的最高残余限量标准,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及促进国际贸易。
虽然制定最高残余限量主要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但人们不应把这些标准直接看成"食物安全上限"。只要从食物中摄入的除害剂总分量低于健康参考值(在《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第132CM章)(《规例》)中称为安全参考值),即使吃下的个别食物其除害剂残余水平超出最高残余限量,亦未必表示健康会受损,只是反映了农民没有遵从优良务农规范的规定。事实上,在大部分情况下,即使除害剂残余超过最高残余限量,公众的健康都没有受到影响。
在香港,食物中的除害剂残余受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起实施的《规例》规管。考虑到香港十分倚赖进口食物,《规例》主要采纳由食品法典委员会厘定的可用标准,并以内地和向香港出口食物的其他主要国家当时可用的相关标准作补充,同时亦考虑了公众谘询期间所收集到的意见。中心进行了风险评估,进一步审视这些标准,确保这些标准足以保障香港市民的健康。
《规例》的原则是,除获豁免除害剂外,如食物含有除害剂残余但《规例》中并没有订明相关的标准,只有在风险评估结果显示食用有关食物不会危害或损害健康的情况下,才可进口或售卖有关食物。中心亦会根据检出的除害剂残余分量,评估有关除害剂是否施用不当。
由于应用于农作物的除害剂推陈出新,适用范围又不断改变,不难理解《规例》没有可能巨细无遗,中心会根据国际上的最新发展和持份者的建议,更新《规例》的标准。
茗茶时弃掉第一泡茶或能除去部分不良物质,但亦会失去消费者可能珍视的有益成分或精华。
中心采取的行动
中心除联络台湾有关当局了解事件外,并已即时加强检测本港茶类产品中的除害剂残余及主动联络相关商户,以了解有关产品有否进口本港。
因应台湾茶类产品事件,中心由今年四月二十一日至六月十六日共抽取了228个样本作除害剂残余检测,除了一个茉莉花茶样本含百万分之零点四一的三唑磷外,其余样本全部合格。按该样本验出的除害剂含量,在正常食用情况下,不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由于事件在台湾仍未结束,本港的调查仍在进行中。消费者和业界人士可留意中心网页公布的最新资料。
注意要点:
- 即使是正确施用,农作物亦有可能残留小量除害剂。
- 食物内的除害剂残余标准有必要因应国际上的发展和新兴的除害剂施用适时更新。
- 偶尔吃下除害剂残余超标的食物未必表示健康会受损。
给业界的建议
- 若怀疑拥有涉事产品,应停止出售并立即与中心联络。
- 确保茶类产品符合《规例》要求。
给市民的建议
- 如已购买涉事产品,应停止食用。
- 茗茶时弃掉第一泡茶理论上是可除去部分灰尘、微生物和化学物(包括除害剂)等不良物质,但同时亦会失去一些消费者可能珍视的有益成分或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