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焦点(二零一五年十月第一百一十一期) - 焦点个案
网购与食物安全
食物安全中心
风险评估组
科学主任马嘉明女士报告
近年网上购物渐趋流行,消费者足不出户,只须动一动按键,便可在网上订购并收到来自本港以至海外的各种食品/食材,包括生肉、刺身和三文治等。本文将探讨网购食品的微生物风险,以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物安全的重要性。
高风险食物
细菌在周围环境中无处不在,几乎任何食物都藏有细菌。腐败细菌令食物的味道和气味改变,影响食物品质;而致病细菌则会引致疾病,造成食物安全问题。
一般而言,水分含量高的高蛋白食物如果未经防菌处理,细菌会繁殖得很快(一个细菌只需15分钟便可翻一番,六小时内更可增至1600万个以上!)因此,易腐食品如果没有尽快以适当的方式贮存、冷藏和处理,很容易变坏。
近期有多宗食物中毒事故涉及三文治和醃制生蟹等即食的易腐食品。由于这类食品在食用前没有经过加热去杀灭食物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微生物,故存在很大的食物安全隐忧,无论是购自互联网还是传统的店铺,均属高风险食物。
包括涉及近期多宗食物中毒事故的高风险网购食品
管控措施
消费者在网上订购食品后,网商便把食品付运,距离或仅数里,亦可是千里之遥。为确保食物安全,网店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食品受交叉污染,以及防止食品在长途运输过程中滋生细菌,但消费者均难以核实。
网商须采取充分的措施确保食物安全。易腐食品(例如肉类和家禽)须包装严密以保持品质及避免肉汁滴到其他食物上。运载食品的容器应保持清洁,维修妥善和状况良好。如用同一容器盛载不同的食物,每次载货之间应把容器彻底清洁和消毒。如有需要,尤其是在大量运输的情况下,应安排专门运载食物的容器,并加上标记。运载食物的容器不能用以运载其他货物。
食物的温度控制不当是导致食源性疾病或食物腐坏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因此,必须有制度确保温度控制得宜(冷冻食物存于4oC或以下,冷藏食物存于-18oC或以下)。视乎情况需要,易腐食品应放在具备冷源的保温箱或冰袋内,以提供适切的贮存环境。易腐食品不应长时间放在4oC至60oC的环境中,若超过4小时,便应把食品弃掉。
注意要点
- 即食的易腐食品,无论是购自互联网还是传统店铺,均属高风险食物。
- 网上出售的易腐食品应与在传统店铺售卖的一样避免受到污染,并在整个供应链均采取严格的时间/温度控制。
- 食物业如涉及配制食物出售或售卖限制出售食物(如刺身、寿司、供不经烹煮而食用的蠔和冰鲜肉类),须向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申领相关的牌照/售卖限制出售食物许可证。
给市民的建议
- 在网上购买食物时要留意食物的性质和潜在风险。长者、幼童、孕妇和免疫力较弱的人等高危人士更应加倍注意。
- 购买食物,特别是供不经烹煮而食用的蠔、寿司和刺身等高风险食物时,应光顾可靠及领有牌照/售卖限制出售食物许可的食物业处所。并要求营运者提供其牌照状况或证明,并于食环署网页核实有关资料。
- 考虑网上购买的高风险食物在运送途中能否一直保持于安全温度。
- 应留意在香港以外所进行的交易或会带有风险,例如海外给予消费者的保障范围可能跟香港的有所不同。
给业界的建议
- 网上的销售活动与传统的销售业务模式一样受到香港法例监管,包括与进口、宣传及销售食品相关的食物安全及食物业规例。
- 所有出售的食物必须适宜供人食用。
- 外地进口冰鲜/冷藏肉类或冰鲜/冷藏禽肉,须向食物安全中心(中心)申请进口许可证。
- 从外地进口奶类、奶类饮品或冰冻甜点,亦须向中心申请,才可输入已获批准的来源地的产品。
- 如果网店出售的是预先包装食物,商户便应确保在销售、宣传或展示该食品时符合《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籤)规例》(第132W章)中有关食品标籤的规定。
- 任何从事食物进口或分销业务的人士,都必须根据《食品安全条例》(第612章)的规定,登记成为食物进口商或分销商,并备存食物进出纪录。
- 任何人配制食物出售而未持有食环署签发的有效食物制造厂或其他有关的牌照,即属违法。
- 任何人未经食环署准许售卖或要约出售限制出售的食物(例如冰鲜/冷藏肉类家禽和鱼类;供不经烹煮而食用的蠔;刺身和寿司等),即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