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焦点(二零一六年九月第一百二十二期)- 食物安全平台
解读食物标籤–"此日期前最佳"与"此日期或之前食用"的分别
食物安全中心
风险评估组
科学主任马嘉明女士报告
大家应该都不乏购买食物的经验,但不是所有人都清楚"此日期前最佳"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这两种日期的区别。
标示日期
在香港,政府制订并执行一系列有关食物的法例,以保障食物安全。为了让消费者在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善用食物,本港和澳洲、新西兰和欧盟等地一样,设有规例规定预先包装食物须加上说明适当保质期的可阅标记或标籤,即"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
常见谬误
X "此日期前最佳"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是一样的。
事实:"此日期前最佳"关乎食物质素。该日期表示食物若加以适当贮存,可合理地预期在该日及该日之前食物能保存其特质。相反,"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关乎食物安全,适用于从微生物学观点来看,极容易腐坏,因而在一段短时间后可能对人类健康构成即时危险的食物。
X 不管是"此日期前最佳"还是"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 反正吃过期食物就是不安全。
事实:进食过了标示"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期限的食物并不安全,因为这些食物即使外观和味道正常,但有害微生物以及引致食物中毒的微生物所产生的毒素已可能存在及/或大量生长。相反,标示"此日期前最佳"的食物,过期后虽然食物质素可能不如前,但食用仍可接受。以方包为例,过期方包可能变得又干又硬,但可能仍然是安全的。
X 某些食物必须标示某种日期。
事实:目前,对于哪种食物必须标示哪种食用日期并没有明确规定。业界特别是生产商最清楚其产品的特性,故有责任适当地选择标示 "此日期前最佳 "或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 " 日期,让消费者知所选择。生产商在决定标示 "此日期前最佳 "还是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 "日期时应谘询专业人员的意见。
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或之前食用
贮存指示
如食物在贮存时需要某些特定条件,食物的标籤上除了注明"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外,还须加上贮存方式指示,以确保消费者以正确的方式处理食物。如食物贮存不当,可能还未到期,引致食物中毒的细菌(如沙门氏菌及李斯特菌等)数量已增长至令人致病的程度。举例来说,把一盒即食的冷藏切片冻肉拿出雪柜放在室温数小时,即使未过期,可能已不能再供安全食用。
贮存指示亦包括食物开封后的贮存方式(例如"开封后冷藏"、"七天内食用")。大家必须注意的是,"此日期前最佳"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均只适用于未开封的产品。食物一旦开了封,有关保质期就不能作准!
给市民的建议
- 购买及进食食物时应留意"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
- 切勿进食或捐献已过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的食物及留意过了"此日期前最佳"日期食物的品质。
- 遵循生产商的指示,妥为贮存食物。
给业界的建议
- 切勿出售或送出已过"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的食物。
- 如出售已过"此日期前最佳"日期的食物,应确保食物仍然适宜供人食用。
- 在决定标示"此日期前最佳"还是"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时谘询专业人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