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焦点(二零一八年一月第一百三十八期) - 食物事故点滴
卤味是高风险的即食食品
二零一七年年底,数批消费者在一间食肆用膳(包括进食卤味)后,先后出现腹痛、呕吐及腹泻等病征。在香港,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附表2,卤味被视作限制出售的食物,其制造及出售均受发牌制度的监管。
卤味属即食食品,经最初热处理后,极少会在食用前翻热,因此属高风险食品。把卤味长时间存放在室温下(即在摄氏4度至60度之间的危险温度范围内)的做法,以及涉及大量人手处理步骤,亦令卤味受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大增。因此,业界可采取多项措施,制止致病菌进入卤味、交叉污染及繁殖(见食物安全计划),以助预防食物中毒。消费者应光顾持牌食肆,并在购买卤味后,尽快进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