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全面禁止台湾生产的食油进口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月十五日)宣布,评估过台湾调查劣质食油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心决定即时采取进一步的预防性措施,全面禁止台湾生产的食油进口和在本港出售,即除上周所公布的动物源性食油外,今天再将植物源性食油加入限制之列。持有受影响产品的商户,应立即停用和停售,以确保可能有问题的食油不再进入本港的食物链,以便保障市民的公共卫生。

中心发言人解释说︰「自九月初以来,中心一直密切跟进台湾劣质猪油事件。今天最新发现所得,因台湾当局发现有业界未能满足当局的报关要求,将进口牛油、椰子油及棕榈核仁油以工业用途报关,亦无办理食品输入查验登记,故台湾当局立即命令有关业界关闭问题油品生产线,限期说明,并封存上述进口牛油及植物源性油品。同时亦预防性下架相关产品,包括酥油、玛琪琳及椰子油等,以候调查。」

他续说:「上述事件令中心对台湾出产食油的安全及质量的怀疑扩展到植物源性食油。经风险评估后,决定即时禁止所有台湾生产的食油进口和在本港出售。」

发言人同时透露,中心在处理强冠回收事件,共约封存了130公吨的涉事猪油,及约1公吨的受影响猪油食品。

至于处理第二波「顶新制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顶新)及「正义股份有限公司」(正义)事件,中心发言人说︰「自上星期宣布禁止台湾生产的动物源性食油进口和在本港出售,中心除已公布了四间进口商户外,又再发现有另外三间公司曾进口台湾的猪油或猪油制品。它们分别为恒兴食品(香港)有限公司、 添安产品有限公司和华慧企业有限公司。调查仍在进行中。」

他补充说:「此外,多间连锁式经营的零售店铺,包括永旺(香港)百货有限公司、百佳超级市场、惠康超级市场和759阿信屋等,亦配合中心的行动,预防性停售可能受影响的动物源性食油产品,并知会中心有关进展。借此,中心亦希望其他商户会作出响应,主动回收有怀疑的产品和尽快与中心联络。」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可被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而根据该《条例》第52条,任何人如售卖食物,而其性质、物质或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的食物所具有者不符,以致对购买人不利,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发言人表示,中心会继续就事件与台湾当局密切联系,并适时采取适当的行动。



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