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提醒业界台湾食用油禁令及预防措施仍然有效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八月七日)提醒业界,去年中心因应「台湾劣质猪油」事件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包括发出的三道《食物安全命令》及全面禁止所有台湾生产的食油进口及在香港出售的指令,至今仍然有效。

中心发言人表示,中心接获投诉指本港有商户售卖从台湾进口在该地生产的芝麻油,已联络有关进口商价真栈有限公司跟进事件,并呼吁业界遵守指令,不可出售有关产品。

产品资料如下:

(1)产品名称:长青黑麻油
来源地:台湾
生产商:长青油脂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食用期限:二○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净重:每瓶二百一十七毫升

(2)产品名称:长青胡麻油
来源地:台湾
生产商:长青油脂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食用期限:二○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净重:每瓶二百一十七毫升

发言人说:「根据进口商提供的资料,长青黑麻油及胡麻油的进口量分别为三千一百二十瓶及一千九百二十瓶,其中一千零九十七瓶黑麻油及七百三十一瓶胡麻油已出售予其辖下零售点,余货则仍存放在其仓库。」

发言人说:「该两批芝麻油不是《食物安全命令》下禁止在本港供应的食品,但属于仍然生效的行政指令下禁止进口及在香港出售的食油产品,因此业界必须遵从中心的指示,立即停用和停售。涉事进口商已自愿停售及从其零售点回收该批产品,并将所有余货分隔。」

发言人表示,中心一直与台湾有关当局保持密切联系,跟进当地生产的食用油脂安全问题,中心会因应情况调整有关的食物安全监控措施,并适时作出公布。

中心会就事件通知台湾有关当局和知会本地业界,并会继续密切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调查仍然继续。



2015年8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