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提醒业界台湾食用油禁令及预防措施仍然有效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八月十四日)提醒业界,去年中心因应「台湾劣质猪油」事件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包括发出的三道《食物安全命令》及全面禁止所有台湾生产的食油进口及在香港出售的指令,至今仍然有效。
中心发言人表示,继月初发现价真栈有限公司曾进口台湾生产的芝麻油后,中心再接获相关部门通报,指该公司曾进口另一款台湾生产的芝麻油。中心已联络该公司跟进事件,并呼吁业界遵守指令,不可出售有关产品。
产品资料如下:
产品名称:油车庄胡麻油
来源地:台湾
生产商:联同企业有限公司委托黄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制造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七年五月六日
净重:每瓶五百毫升
发言人说:「根据进口商提供的资料,油车庄胡麻油的进口量为二千一百六十瓶,部分产品已分发到其辖下零售点出售,现仍有一千零五十六瓶余货存放在其仓库。」
发言人说:「该批芝麻油不是《食物安全命令》下禁止在本港供应的食品,但属于仍然生效的行政指令下禁止进口及在香港出售的食油产品,因此业界必须遵从中心的指示,立即停用和停售。涉事进口商已自愿停售及从其零售点回收该批产品,并将所有余货分隔。此外,由于该进口商早前没有应中心要求,出示相关进口纪录以供查阅,中心正作出跟进。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 。」
发言人表示,中心一直与台湾有关当局保持密切联系,跟进当地生产的食用油脂安全问题,中心会因应情况调整有关的食物安全监控措施,并适时作出公布。
中心会就事件通知台湾有关当局和知会本地业界,并会继续密切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调查仍然继续。
完
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