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 制定这份指引的目的为何?
答1 为了加强消费者对基因改造食物的认识及作出知情选择的能力,食物安全中心支持本地食物业界主动为基因改造食物设立自愿标籤制度。这份指引可作为参考,有助业界为基因改造食物提供真确声称。
问2 政府为什么只为基因改造食物制定自愿标籤指引,而不打算推行强制性标籤制度?
答2

在订定基因改造食物标籤的规管架构时,必须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对业界的影响和公众的关注。

过往的公众谘询显示,公众大都支持强制性标籤制度,并认为食品中若有任何配料的基因改造物质含量超出阈限值,便应加上标籤。不过,鉴于强制性标籤制度可能促使价格上升一事备受关注,政府进行了一项有关基因改造食物标籤的规管影响评估,结果发现若实施强制性标籤制度,会增加业界的经营成本,特别是中小企。此外,国际间现时在基因改造食物的标籤政策问题上仍未达致共识。在决定是否实施强制性标籤规定前,政府需要业界和其他有关人士的参与并征询他们的意见。以回应消费者对产品资料的要求逐渐提升,政府认为在现阶段推行基因改造食物自愿标籤安排是务实的做法。

问3 现时国际间有关基因改造食物标籤的惯常做法是怎样?
答3 食品法典委员会表示,各地政府可自行决定是否对基因改造食物加上标籤,并强调应按照该委员会通过的条文推行有关的标籤安排,以避免可能引起的贸易问题。目前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不同规管基因改造食物标籤的方法,其大致可分为自愿性及强制性两种。在自愿性标籤制度下,只有当基因改造食物在成分组合、营养价值和致敏性方面与原来品种有显着分别时,才须加上标籤;加拿大正实施自愿性标籤制度。而强制性标籤可再分为" 强制性标籤所有产品" 和" 只标籤特定产品" 。" 强制性标籤所有产品" 制度要求,所有食品若含超出阈限值的基因改造物质,或因基因改造而出现显着分别的特质时,都须加上标籤;美国、欧盟、澳洲和新西兰均采用这种制度。按照" 只标籤特定产品" 的制度,只有特定的基因改造产品才须标籤;中国内地和日本等国家都是采用这种制度的。
问4 这份指引是如何制定?
答4 食物环境卫生署成立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食物业界、消费者委员会及有关政府部门的代表,负责制定有关指引。食物安全中心成立后,工作小组再次召开会议,并把指引草拟本定稿。
问5 这份指引是否具法律约束力?
答5 这份指引纯属建议性质,并无法律约束力,业界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纳。然而,业内人士应积极采纳指引的内容,以便划一为消费者提供的资料。
问6 指引是否适用于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包括散装食物?
答6 指引只适用于在香港出售的预先包装食物,业界是否采纳纯属自愿。
问7 指引建议哪些食品应加上标籤?
答7 任何食物如其个别配料含有百分之五或以上的基因改造物质,可依照规定的方式在标籤上注明" 基因改造" 。在下列情况,若基因改造食物与原来品种有显着分别,则建议在食物标籤上另加说明:(a) 成分组合或营养价值方面与原来品种有显着分别;(b) 妨碍人体吸收营养的因子或毒性物质的含量与原来品种有显着分别;(c) 含有原来品种所没有的致敏原;(d) 食物的拟定用途与原来品种有显着分别;或(e) 在源自植物的食物内加入动物基因。
问8 指引为什么把阈限值定于百分之五?
答8 指引把阈限值定于百分之五,是考虑到在收割、贮存和运送过程中,基因改造和非基因改造食物原料可能会不经意地混在一起。这个阈限值反映现阶段业界能达至的水平。此外,《基因改造食物标籤规管影响评估》的分析结果显示,要是阈限值定得较为严谨,业界的成本便会大幅增加。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国家都是采用这个阈限值。
问9 把阈限值定于百分之五或百分之一有何利弊?
答9

把阈限值定于百分之五:

优点

  • 国际间现时对基因改造食物标籤的阈限值仍未有共识,各国采纳的阈限值各有不同,由千分之九至百分之五不等。因此,把阈限值定于百分之五,可减少对业界带来的技术问题。
  • 食物的生产成本增幅较小。
  • 在现阶段,这个做法对本地食物业界来说较为切实可行。

缺点

  • 对于希望知道食物是否含有更低分量的基因改造物质从而作出知情选择的消费者而言,这个做法未必能完全满足他们的要求。

把阈限值定于百分之一:

优点

  • 对于希望知道食物是否含有任何基因改造物质从而作出知情选择的消费者来说,这个做法较能满足他们的要求。

缺点

  • 在现阶段,这个做法对本地食物业界来说是较难做到的。
  • 在农作物的生产过程中,基因改造和非基因改造的食物原料可能不经意地混在一起的情况,因而这个做法会限制了消费者对专为非基因改造食物市场而种植的食物的选择。
问10 指引会否涵盖" 反面标籤" ( 即表明食物或配料来自非基因改造来源的标籤) ?指引建议采用什么方法?
答10

若食物没有对应的基因改造品种存在,则不建议使用" 反面标籤" ,以免误导消费者,这建议与国际做法一致。业界若想知道某种食物是否有对应的基因改造品种存在,可浏览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转基因食品平台。此外,本指引亦不建议使用" 不含基因改造成分" 或类似的标籤( 例如:不含基因改造生物、无基因改造成分等) 等绝对性的字眼,因为这些标籤可能会误导消费者。由于非基因改造农产品可能会不经意地与基因改造农产品混杂,要真正达到" 不含基因改造成分" ,是极难做到的。

除了上述绝对性字眼的标籤外,业界若想用标籤来表明其产品来自非基因改造来源,须具备证明文件以支持有关声明。此外,如食物含有多种配料,则食物内所有配料均须来自非基因改造来源,并须具备证明文件,才可作出有关声明。

问11 当局日后会否检讨指引?
答11 当局会视乎日后的发展,包括科技发展、国际间就标籤方法达成的共识等,考虑检讨和更新指引。
问12 指引有否规定含有致敏原的基因改造食物必须另加说明?
答12 食物过敏十分普遍。花生和蛋类等多种食品,不论是否经基因改造,都可能含有致敏蛋白质,引致过敏反应。现行法例规定,如食物由下列物质组成或含有下列物质:(i) 含有麸质的谷类;(ii) 甲壳类动物及其制品;(iii) 蛋类及其制品;(iv) 鱼类及其制品;(v) 花生、大豆及其制品;(vi) 奶类及其制品;(vii) 木本坚果及坚果制品,须在配料表中列明这些物质的名称。此外,基因改造食物自愿标籤指引亦建议,若基因改造食物含有原来品种所没有的致敏原,则须在食物标籤上另加说明。
问13 业界应如何标籤只含单一种配料的基因改造食物?
答13

《食物及药物( 成分组合及标籤) 规例》附表4 豁免任何含有单一种配料的食物有关该规例附表3 第2 段的标籤要求。但该规例附表3 第3 段订明,若任何获豁免附表3 第2 段的预先包装食物自发地以配料表标记或标籤( 无论配料是否含基因改造成分) ,则该配料表须符合该规例附表3 的标籤要求。

因此,业界若采用基因改造食物自愿标籤指引,含单一种配料的食物,如其基因改造物质的含量达百分之五或以上,应于配料表中以括号在该食物名称后注明" 基因改造" ,或在配料表加上" 基因改造" 的注脚,并置于当眼位置。这类标籤在各方面均须符合上述所提附表3 中有关预先包装食物的标记及标籤的规定。

问14 指引提及的" 妨碍人体吸收营养的因子" 是什么?
答14 "妨碍人体吸收营养的因子" 是指各种妨碍人体正常吸收和使用营养素的物质。例如:大豆中常见的胰蛋白酶抑制剂,便是一种" 妨碍人体吸收营养的因子" ,因为它能抑制一些消化酶的活动,可妨碍人体从膳食中吸收营养素的过程。
问15 业界可如何得知有关基因改造食物是否已经批准在市场出售?
答15 业界若想获取有关已经获批准在市场出售的基因改造食物名单,可浏览粮农组织转基因食品平台。该平台列出了食品法典委员会成员分享有关通过安全评估并获准在市面上出售的基因改造食物的资料。

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