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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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食物有甜味,可以使用不同种类的糖,例如蔗糖(砂糖)、果糖、蜜糖、麦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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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业使用卡路里含量较低的代糖或甜味剂以代替糖的情况很普遍。
甚么是甜味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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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例的释义,甜味剂是指任何带甜味的化合物,但不包括糖及其他碳水化合物或多羟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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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甜味剂的甜味各异,但甜度通常比蔗糖高许多倍。纽甜的甜度是蔗糖的7 000至13 000倍,但环己基氨基磺酸的甜度只是蔗糖的30倍左右。由于甜味剂的使用分量小,与加入糖的食物比较,使用甜味剂的食物的能量会较低。例如1克天冬酰胺可取代200克蔗糖,产生的能量只有4千卡路里,而非蔗糖的800千卡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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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食物都添加了甜味剂,例如餐桌代糖(含有天冬酰胺、糖精或三氯半乳蔗糖)、减肥汽水(含有天冬酰胺、醋磺内酯钾和环己基氨基磺酸)和香口胶(含有天冬酰胺和醋磺内酯钾)。食物业常会在一个食品中使用多于一种甜味剂,以产生甜味上的协同效应。把甜味剂混合使用,可使食品的整体味道更佳,减少用量,以及节省配制食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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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味剂的最普遍用途为:
- 减少蛀牙机会;
- 帮助过胖人士控制体重;以及
- 制造适合糖尿病患者的食物。
甜味剂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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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批准在食物中使用的甜味剂都通过国际机构(即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物添加剂专家委员会(下称"专家委员会"))的安全评估。这些甜味剂只要不是过量食用,不会对人体有害,也不会导致产生畸胎或致癌的情况。根据现有的证据,孕妇和儿童无须采取特别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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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会就食物添加剂订定每日可摄入量,即一个人一生中每日可摄入该添加剂的安全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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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见的甜味剂中,环己基氨基磺酸的甜度最低。如以环己基氨基磺酸代替一罐汽水的糖(即以1.17克的环己基氨基磺酸代替35克 的糖),一个体重60公斤的人如每日饮用一罐汽水,按每公斤体重计算,其环己基氨基磺酸的摄入量是19.5毫克,已超出每日可摄入量(即按每公斤体重计算每日11毫克)。不过,实际上环己基氨基磺酸通常会与其他甜味剂混合使用,而所需的分量亦很小,因此正常食用含多种甜味剂的食物未必会超出环己基氨基磺酸的每日可摄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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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其他甜度较高的甜味剂,例如天冬酰胺,一个体重60公斤的人,一日须饮用大约5升的饮品(每升含0.48克天冬酰胺)或食用70包的餐桌代糖(每包大约含0.034克天冬酰胺),所摄入的天冬酰胺分量才会达到每日可摄入量的水平(即按每公斤体重计算每日40毫克)。因此,人一日内进食的甜味剂分量,不大可能达到每日可摄入量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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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苯丙酮酸尿症这种罕见遗传疾病的人由于身体不能有效分解苯丙氨酸(天冬酰胺是苯丙氨酸的来源),以致在体内积聚,达到可能影响健康的水平,并会令脑部严重受损,故他们不应进食天冬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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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市面,使用甜味剂的食物大多数是零食而非主要食物。因此,市民从饮食中摄入甜味剂以致危害健康的机会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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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已进行风险评估研究,确保市民正常进食含有甜味剂的食物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
法例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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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甜味剂受《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属下的《食物内甜味剂规例》规管。法例规定,食物只准使用以下甜味剂:醋磺内酯钾、缩二氮酸基酰胺、天冬酰胺、天冬酰胺-醋磺内酯盐、环己基氨基磺酸(和钠、钾、钙盐)、糖精(和钠、钾、钙盐)、三氯半乳蔗糖、索马甜、纽甜和甜菊醇糖苷。这些甜味剂应在符合优良制造规范的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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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籤)规例》(第132章)规定,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甜味剂,须在标籤上标明作用类别(即甜味剂),以及其身所用名称或识别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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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已制定食物监察计划,用以监察食物所含的甜味剂。
给市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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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持均衡饮食,并确保不会过量食用同一种甜味剂。这建议亦适用于孕妇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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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个人及健康问题,应征询医护人员对食用甜味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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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丙酮酸尿症病人或对某些甜味剂敏感的人在选购食物时,应细阅食物标籤,看看食物是否含有有关的甜味剂。
给业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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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食品符合本港的规例,包括食物添加剂和标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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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优良制造规范,添加甜味剂的分量,应以发挥该甜味剂的预期作用所需的分量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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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食用者摄入每种甜味剂的分量,可考虑在一个食品中使用多于一种甜味剂。
食物安全中心
风险评估组
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