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中心:若有两人或以上在进食相同的食物后出现近似的肠胃症状,便可怀疑发生食物中毒个案。学校有责任密切监察食物中毒个案,特别是与法定须呈报的疾病有关的个案。
学校应订立机制,处理在其处所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跟进行动可包括:
- 隔离出现病征的学生或员工,如有需要,协助他们就医。
- 建议其他学生立即停止进食有关食物,以预防其他食物事故发生。
- 记录以下各项资料,以便继续进行调查:
- 接受提供膳食的学生名单(连同所提供的食物种类等资料)
- 食物供应商名称及对应的采购记录;及
- 外判商的联络资料。
- 呈交食物事故报告,详列:
- 进餐记录、出现不适的时间、症状及药物;及
- 在设有校内厨房的学校实地进行有关食物贮存、温度控制及个人卫生的检查记录。
- 尽快向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呈报怀疑食物中毒事故,以便适时采取预防措施。
- 遵照卫生督察的指示保留并提供证物(如有)。
- 根据卫生当局的建议加强个人及环境卫生措施。
急性胃肠炎与食物中毒
肠胃炎与食物中毒虽看似一样,但两者并不相同。
急性肠胃炎多数由病毒引致,最常见的为诺如病毒、轮状病毒,腺病毒等,一般于冬季较常见,感染途径包括接触患者的呕吐物或粪便、接触受污染的环境或物品,亦可经呕吐时产生的带病毒喷沫传播。急性肠胃炎可在高危人士聚集的场所如学校、幼儿机构及护养院发生。
食物中毒通常由进食受污染食物或饮用受污染食水所引致。食物或食水会受细菌、病毒、寄生虫、生物毒素或化学物污染。集体食物中毒个案的患者大多在同一餐进食相同的食物,但急性肠胃炎个案则未必如此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