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猪只组织样本兽药残余超出法例标准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二月五日)公布,中心透过恒常监测计划,发现两个本地猪只的组织样本(猪肾及猪肝)的兽药残余超出法例标准,中心正跟进事件。
这两个猪肾及猪肝样本来自两个不同的本地猪场。结果显示样本分别含每公斤2,700微克和每公斤260微克的磺胺类药。磺胺类药是兽药的一种,农场可适当使用,一般用于治疗患病的猪只。不过,根据《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第139N章),磺胺类药是在食用动物上受管制使用的化学物之一,猪只组织的磺胺类药残余含量不得高于每公斤100微克。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
尽管两个样本验出的兽药残余含量分别是法例订明最高残余限量(每公斤100微克)的二十七倍和二点六倍,以一名体重60公斤的成年人作估算,分别要每天进食超过1.1公斤上述的猪肾样本或11.5公斤上述的猪肝样本,才超出健康参考值。因此在正常食用情况下,不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中心会恒常监察进入本港屠房的食用动物的兽药残余。今年直至十月为止,中心共检测约28,000个样本,均没有验出兽药残余超出法例标准。
政府会加强巡查该两个农场和抽验其猪只样本,并会继续与农场跟进事件,调查仍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