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猪只组织样本兽药残余超出法例标准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九月三十日)公布,发现两个本地猪肝样本的兽药残余超出法例标准,中心正跟进事件。
这两个猪肝样本来自一个本地猪场。检测结果显示样本分别含每公斤360微克和每公斤320微克的英氟沙星。英氟沙星是兽药的一种,农场可适当使用,一般用于治疗患病的猪只。不过,根据《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第139N章),英氟沙星是在食用动物上受管制使用的化学物之一,猪肝的英氟沙星残余含量不得高于每公斤200微克。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
尽管两个样本验出的兽药残余含量分别是法例订明最高残余限量(每公斤200微克)的一点八倍和一点六倍,但风险评估显示,在正常食用情况下,样本验出的英氟沙星含量不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中心会恒常监测进入本港屠房的食用动物的兽药残余。今年直至八月为止,中心共检测约22,000个样本,均没有验出兽药残余超出法例标准。
政府会加强巡查有关农场和抽验其猪只样本,并会继续与农场跟进事件,调查仍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