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水鸡
在二十五克样本中含沙门氏菌(《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规定,在二十五克即食食物样本中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在二十五克食物样本中含沙门氏菌
食物安全中心已指令有关商户停售受影响产品。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食物安全中心会继续跟进有关不合格结果,包括追踪受影响产品来源等。 如有足够证据,食物安全中心会提出检控。
食物安全中心会加强业界对食物安全守则的卫生教育。
调查仍然继续。
完 / 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