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水鸡样本检出沙门氏菌

食物名称:

咸水鸡

不符合检测项目:

在二十五克样本中含沙门氏菌
(《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规定,在二十五克即食食物样本中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验出的含量:

在二十五克食物样本中含沙门氏菌

抽取样本地点: 湾仔一摊位
备注:
  1. 食物安全中心已指令有关商户停售受影响产品。

  2.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3. 食物安全中心会继续跟进有关不合格结果,包括追踪受影响产品来源等。 如有足够证据,食物安全中心会提出检控。

  4. 食物安全中心会加强业界对食物安全守则的卫生教育。

  5. 调查仍然继续。

完 / 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