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已指令有关商户停售受影响产品。
根据《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第132V章),任何人如售卖金属杂质高于法定上限水平的食物,即属违法,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风险评估显示按样本检出的镉含量,在一般食用情况下,影响健康的风险不大。
食物安全中心会继续跟进有关不合格结果,包括追踪受影响产品来源和抽取样本进行化验等。
调查仍然继续。
完 / 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