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细则及条款
- 每位参赛者可递交多于一份报名表,但同一份作品不可递交多于一次。
- 参赛作品一经递交,不能再作修改、调换及不获退还。
- 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以及不会侵犯任何第三者的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保密权或私隐权)。如有违规,即被取消参赛或得奖资格。参赛作品如有抵触法例,一切法律责任将由参赛者承担,主办机构概不负责。
- 参赛者必须保证其作品未曾以任何形式或渠道作公开发表、出版、播放等,亦未曾涉及其他商业用途及参与其他比赛。
- 参赛者必须注意递交作品及有关制作档案的保安及病毒问题,如发现档案存有病毒,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 参赛者必须清楚并同意所有递交的作品,其版权将归于主办机构所有。主办机构有权将作品的内容、标题、简介及参赛者资料以任何媒体形式示范、出版、展览、宣传或作非牟利用途。主办机构亦有权将有关作品作出修改、翻译、改编、使用、复制及派发全部或部分内容而毋须事先取得参赛者同意或缴付任何费用。
- 参赛作品不能含有淫亵、暴力、色情、诽谤、不良意识、侮辱成分或任何具争议性及不适当的内容。
- 在颁奖礼当日,参赛者须 让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安排的摄制人员拍摄及╱或录影他们的活动情况,并容许中心使用有关照片及╱或录像作宣传及推广中心的活动。
- 所有评审结果以评审团的最后决定为准。如有任何争议,主办机构拥有最终决定权。
- 主办机构将保留一切比赛活动中的最终决定权,包括演绎、更改、取消或暂停此活动的细则及条款、奖项及其他安排,而不需另行通知。
- 主办机构保留是否采用作品的权利,包括不采用优胜作品,或采用经修订的优胜作品作为自愿性质的预先包装食物「低盐低糖」正面标籤计划的标籤等。
- 得奖者必须出示香港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文件以供主办机构核实身分。
- 得奖者不得将其领奖资格转让予任何人。
- 参赛者须同意并承诺,倘其作品入选为优胜作品,会把作品的拥有权和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并且不会把作品的任何知识产权授予香港特区政府以外的任何人士。
- 参赛者一旦递交作品参赛,则相等于接纳上列的相关条款及细则。如主办机构相信有任何违反此活动的相关细则及条款的行为,主办机构将保留随时取消其参赛及获奖资格的权利,是次比赛亦不设任何上诉机制。
- 主办机构的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筹办比赛的人士不得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