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问题(公众)
受影响产品
食物安全命令
油品的监管
苯并[a]芘与健康
问13. | 甚么是"地沟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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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4. | 甚么是苯并[a]芘? |
问15. | 食用油含苯并[a]芘,是否等同地沟油? |
问16. | 食用多少苯并[a]芘会对健康有害? |
问17. | 市民可如何减低苯并[a]芘的摄入量? |
给市民的建议
解除有关暂停进口台湾生产的食用油脂的安排
自2014年发生台湾劣质食油事件,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全面暂停所有台湾生产的食用油脂(包括动物源性和植物源性)进口香港。
根据台湾有关当局就事件提供的调查报告、稽查结果和监测数据,中心经评估后决定即时解除有关暂停进口台湾生产的食用油脂(包括动物源性和植物源性)的安排。
中心会继续密切监察从台湾进口的食用油脂,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
问19. | 中心根据甚么原则解除禁止所有由台湾生产的食用油脂(包括动物源性和植物源性)进口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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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 | 在解除禁止由台湾生产的食用油脂(包括动物源性和植物源性)进口香港后,中心会如何保证自台湾进口本港食用油脂的安全? |
问21. | 是次解除禁止由台湾生产的食用油脂(包括动物源性和植物源性)进口香港,是否包括食物安全命令所涉及的五间食用油脂制造业者? |
受影响产品
问 1 | 是次台湾「劣质猪油」事件牵涉哪款猪油及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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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 | 台湾当局发现有「劣质猪油」流入市面和被用作制造食物。根据台湾当局现有资料,牵涉是次事件的是台湾「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强冠」)于今年三月一日或之后生产的多种猪油或使用有关猪油制造的食物。 |
问 2 | 是次事件可能牵涉哪类食品? |
答 2 |
根据台湾当局现有资料,事件所涉层面、界别和食品极广泛。台湾当局在其官方网页公布被认定为受影响成品的资料,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亦已把相关资料上载至中心网站,市民可留意网站公布的资料以得知事件的进展。 本港「美心西饼」曾使用「强冠」生产之「全统香猪油」制造菠萝包,有关商户已将涉事食品下架,并停止使用「全统香猪油」。另外,有两款由「味全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用劣质猪油制作的产品出口至香港。中心已通知业界有关事件,并已就有关的产品发出食物警报。 |
问 3 | 如曾食用食物安全命令内指明的食物,会否对健康构成风险? |
答 3 | 根据台湾当局到现时为止的调查结果和食物安全中心的化验结果 (包括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及金属杂质等化验结果),我们的风险评估显示虽然食用有关食物可能会增加食物安全风险,但风险并不高,市民无需过分担心。 |
食物安全命令
油品的监管
问 6 | 中心如何检测和鉴别以「地沟油」来制造的食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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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6 | 目前还没有一种特定的科学方法检测和鉴别以「地沟油」来制造的食油。所以,国际间一般会通过包括检测如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及金属杂质等含量,以确定食油质素。中心了解到今次台湾方面亦是采取同类方法来进行检测,而中心原则上亦会采用前述方法进 |
问 7 | 现时有没有苯并[a]芘在食油的国际、地区或国家标准? |
答 7 | 食品法典委员会并未就食油中的苯并[a]芘含量订定标准。内地就食油中苯并[a]芘订定的标准为每公斤10微克。 |
问 8 | 中心就食油中的苯并[a]芘订定了甚么行动水平? |
答 8 |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物添加剂专家委员会于2005年指出,经食物摄入的PAHs包括苯并[a]芘的分量对人类的健康影响不大。但是为了保障市民健康,并释除公众疑虑,中心以每公斤食油含10微克苯芘作为行动水平。这个水平与内地的标准一致,并已得到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赞同。 |
问 9 | 中心为何把行动水平设于每公斤食油含10微克苯并[a]芘? |
答 9 | 中心制定行动水平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专家委员会留意到根据本港市民的食用量数据,即使万一食油全部都受到污染,每公斤食油含10微克苯并[a]芘,所计算出的暴露限值将大于10000,显示所摄入的苯芘分量对健康的影响很低。此外,由于本港的食物大部分由内地供应,把行动水平与内地看齐,同样设定为每公斤食油含10微克苯并[a]芘,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贸易障碍。 |
问 10 | 苯并[a]芘在食油的行动水平,是否也适用于脂肪? |
答 10 | 油可被各种化学方法(如氢化作用)转化为脂肪,因此苯并[a]芘在食油的行动水平亦适用于脂肪。 |
问 11 | 如有食油样本验出苯并[a]芘含量超出每公斤10微克的行动水平,中心有何跟进行动? |
答 11 |
如有食油样本验出苯并[a]芘含量达到每公斤20微克,风险评估计算的暴露限值将小于10000,显示会影响公众健康。中心将会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1的规定,采取执法行动,并?制回收有问题的食油。 如食油样本验出苯并[a]芘含量每公斤高于10微克但低于20微克,虽然计算的暴露限值大于10000,显示对健康的影响属于低,但中心仍可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2条2的规定,采取执法行动。 1《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订明,所有供出售的食物(包括食油)必须适宜供人食用。 2《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2条规定,任何人如售卖食物,而其性质、物质或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的食物不符,以致对购买人不利,即属违法。 |
问 12 |
PAHs包含多种化合物,中心为何只针对苯并[a]芘制定行动水平? |
答 12 |
苯并[a]芘是目前唯一被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令人类患癌"(即第一组)的PAH物质。食品法典委员会并未就食油中的PAHs(包括苯并[a]芘)订定标准。但欧洲委员会、韩国及内地已就食油中的苯并[a]芘含量制定上限。至于食物中的其他PAH物质,只有欧洲委员会有订立最高限量。中心会继续留意国际间的最新发展。 |
苯并[a]芘与健康
给市民的建议
问 18 | 如我怀疑已购买的食物属受影响的产品,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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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8 | 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已作出食物安全命令,禁止于今年三月一日或以后所有由台湾「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猪油/猪油制品;及上述猪油/猪油制品制成的所有食物进口或在香港境内供应。如你怀疑已购买的食物属受影响产品,你可与零售商联络以核实有关产品是否与是次事件有关。有需要应把有关产品退回零售商。 |